國傢最高行政機關的首長。其產生、任期和具體職權由各國憲法和法律規定。

  在總統制國傢,政府首腦由國傢元首兼任,如美國總統既是政府首腦,又是國傢元首。在內閣制國傢,政府首腦與國傢元首分別由兩人擔任,如英國內閣首相隻是政府首腦,國傢元首是英王。

  政府首腦的產生有選舉、任命、選舉與任命相結合3 種方式。如美國總統由選舉生產;英國內閣首相由英王任命;聯邦德國總理由總統提名,經聯邦議院選舉,當選者者再由總統任命。在任期方面,由選民選舉產生的政府首腦與議會的任期不產生直接聯系。如美國參議院任期6年、眾議院任期2年,而總統的任期為4年;由議會選舉或由國傢元首任命的政府首腦,如任命和議會選舉同步進行,其任期通常和眾議院任期相同。但在議會通過不信任案的情況下得提前去職。政府首腦的職權主要有:領導中央和地方行政機關執行憲法和法律,簽署、發佈行政法規和命令,管理國傢行政事務,主持中央行政機關的會議,根據法定程序任免行政官員,處理內政、外交、軍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首腦是國務院總理,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國傢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傢主席任命;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為5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2屆。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