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思想傢J.洛克的主要政治著作,1690年出版。作者寫作的目的是對英國1688年“光榮革命”進行辯護和理論總結。

  全書分上、下2篇,上篇撰於1681年,作者逐條批駁瞭保皇派思想傢R.菲爾默在《論父權、國王的自然權力》(1680)一書中宣揚的“君權神授”和“王位世襲”說。下篇撰於1689年,在批判君權神授的基礎上,系統地提出瞭資產階級的政治理論。洛克用自然法學說和社會契約論闡述國傢的起源和本質。他從虛構的自然狀態出發,論論證生命、自由和私有財產是人的神聖不可侵犯的自然權利,這種權利既合乎自然法,也合乎人性;為瞭保護人們依據自然法享有的自然權利,人們通過社會契約建立政府;最好的政府形式是由民選議會掌握最高權力的君主立憲制。在這種政府形式下,國傢權力是分立的,立法權高於執行權和對外權,人民手中始終保留反抗暴政和重建政府的最高權力。

  《政府論》為在英國建立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提供瞭理論依據,並對後來歐美資產階級革命產生瞭很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