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

  中國戰國末期思想傢,法傢學派主要代表。

  生平與著作 韓非出生於韓國貴族世傢,與李斯同師從於荀子。他精研申不害學派、商鞅學派及管仲學派的著作作,成為法傢學說的集大成者。他多次上書韓王,建議厲行法治,奮發圖強,但未被采納。他擅長寫作,撰有《說難》、《孤憤》、《五蠹》、《顯學》等名篇。他的著作傳至秦國,秦王嬴政(後來稱帝為秦始皇)讀瞭《孤憤》、《五蠹》等篇甚為贊賞。公元前233年,韓非出使秦國,他上書秦王,建議先伐趙,緩發韓,遭到秦臣李斯、姚賈陷害入獄,被迫在獄中服毒自殺。其著作10餘萬言,經後人整理成書,即《韓非子》。

  韓非繼承前期法傢學說,總結各國政治經驗,適應時代潮流,提出瞭以“法、術、勢”結合為特點的一套帝王統治之術,形成強化封建專制的中央集權的新學說。

  基本政治思想 韓非政治思想的主要內容是:

  反對復古的歷史觀 他把社會歷史分為上古、中古、近古、當今幾個時期,認為每個時期各有其特點,“古今異俗,新故異備”,社會生活提出的問題不同,解決的辦法也應該不同。面對當時各國分裂割據的戰亂局面,他反對法先王,道堯舜,強調“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五蠹》)。古代的東西不適用於當世,應從當世之事出發,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

  以性惡論為基礎的暴力論 韓非認為,人性是自私的,“趨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人們的一切社會活動都是為瞭謀取私利。他說:“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奸劫弒臣》)。他把人與人之間的各種社會關系,諸如父子關系、君臣關系、夫妻關系、主奴關系等等,都說成是赤裸裸的利害關系,互相利用的關系。並指出,“人臣之於其君,非有骨肉之親也,縛於勢而不得不事也,故為人臣者,窺覘其君心也,無須臾之休,而人主怠傲處其上,此世所以有劫君弒主也”(《備內》)。

  從性惡論出發,韓非認為人都是“驕於愛而聽於威”的,不能希望用說服的辦法使人們去做好事。韓非指出,十分疼愛子女的父母無法把子女教育好,而同子女毫無恩德感情的官府卻能用暴力來改變他們的行為。他說:“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為改,鄉人譙之弗為動,師長教之弗為變”,“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後恐懼,變其節,易其行矣。故父母之愛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嚴刑者,民固驕於愛,聽於威矣”(《五蠹》)。在贊頌暴力的同時,韓非對儒傢的仁義道德之說進行瞭猛烈的抨擊,指出:“夫嚴傢無悍虜,而慈母有敗子,吾以此知威勢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亂也”(《顯學》)。他用歷史進化的觀點來說明仁義道德可行於古代,而不可行於今日,“治急世之民”,不能用“寬緩之政”。

  法、術、勢相結合的君主專制論 韓非總結前期法傢的政治思想,吸取他們學說中的長處,把慎到倡導的“勢”,商鞅提倡的“法”和申不害強調的“術”結合起來,並加以發展,形成瞭一套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理論體系。韓非的政治綱領是“尊主安國”,認為民眾的根本利益在於有一個富強的國傢,而一個富強的國傢必須有一個有權威的君主。他是一個國傢至上論者,提倡尊君,目的在於安國。為瞭維護君主的權威,韓非認為,君主必須:

  ① 擁有無上權威牢牢掌握專制大權,在法、術、勢理論體系中,勢是法和術的前提和後盾。所謂“勢”就是君主的權威,就是立法出令、生殺予奪的權力。韓非認為君主必須把這些大權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不同任何人分享,有瞭這個權力,就能使臣民服從自己。他把國傢比作車,把勢比作馬,君主能否正確地運用自己的勢關系著國傢的興亡和個人的安危。他說,“國者君之車也,勢者君之馬也。無術以禦之,身雖勞猶不免亂;有術以禦之,身處佚樂之地,又致帝王之功也”(《外儲說右下》)。韓非認為刑德是君主須臾不可離的權柄,是制服臣民的法寶。他指出:“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謂刑德?曰: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為人臣者畏誅伐而利慶賞,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則群臣畏其威而歸其利矣”(《二柄》)。

  ② 主持制定以君主至上為特征的統一的成文法。在韓非的法、術、勢君主專制理論體系中,立法決策占有重要的地位,他堅持以法治國,強調“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反對“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五蠹》)。他認為,實行法治,重賞嚴罰,即使“以罪受誅,人不怨上”(《外儲說左下》)。韓非主張法治,反對人治,認為人治就是心治,如果“釋法術而任心治,堯不能正一國。去規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輪。廢尺寸差短長,王爾不能半中”。反之,“使中主守法術,拙匠守規矩尺寸,則萬不失矣”(《用人》)。韓非的法治原則是:第一,法要統一。法應有相對的穩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也不能隨心所欲地任意解釋,法不應彼此矛盾,前後不一。他說:“法莫如一而固”(《五蠹》)。第二,法要嚴峻。韓非和秦國法傢一樣,是重刑主義者。他認為,重刑的威懾可使人不去觸犯刑律,達到“以刑止刑”的目的。他說:“夫嚴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罰者,民之所惡也。故聖人陳其所畏以禁其衺,設其所惡以防其奸,是以國安而暴亂不起”(《奸劫弒臣》)。第三,法要公平合理。所謂公平合理,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偏袒親貴,他提出瞭“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的主張。在用人問題上,他強調“官賢者量其能,賦祿者稱其功”(《八奸》)。第四,執法要信。所謂信,就是法的條文怎樣規定就怎樣執行,不打折扣。韓非指出:“小信成則大信立,故明主積於信。……賞罰不信,則禁令不行”(《外儲說左上》)。但是,韓非的主張是建立在君主專制的政治制度上的,君主可不受法令的制約。

  ③ 用好駕馭臣僚的“術”。韓非說:“術者,藏之於胸中,以偶眾端而潛禦群臣者也。故法莫如顯,而術不欲見”(《難三》)。又說:“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生殺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定法》)。“術”就是權術,是君主駕馭、考核臣僚特別是大臣、近臣的一種手段。韓非的“術”,是“運用之妙,存乎一心”的東西,內容豐富,主要是:第一,君主要把自己裝扮得高深莫測,君主對臣下不要表示真實的感情,“若天若地,孰疏孰親,能象天地,是謂聖人”(《揚權》),不讓別人知道自己的好惡,以免被人摸清底細而鉆空子,“君無見其所欲,君見其所欲,臣將自雕琢;君無見其意,君見其意,臣將自表異。故曰:去好去惡,臣乃見素”(《主道》)。第二,君主要行“無為”之道。凡事藏而不露,在暗中觀察,出其不意制人。韓非說:“道在不可見,用在不可知”(《主道》),又說:“故明主觀人,不使人觀己”(《觀行》)。第三,君主要千方百計地維護自己的獨尊地位。“權勢不可以借人”。他主張堅決打擊大臣們拉幫結派,朋比為奸的行為。他說:“朋黨相和,臣下得欲,則人主孤;群眾公舉,下不相和,則人主明”(《外儲說左下》)。對於大臣們結成朋黨,一定要斷然處置,“數披其木,毋使枝茂……掘其根本,木乃不神”(《揚權》)。

  概括起來,法、術、勢相結合的理論體系是完整的君主專制政治學說,三者是不可分割的整體。

  以耕戰為主要內容的富國強兵主張 韓非根據戰國末期戰亂不休的社會現實和實現政治統一的需要,把堅持耕戰政策看成是富國強兵之本,指出:“能趨力於地者富,能趨力於敵者強”(《心度》),又說:“耕戰之士困,末作之民利者,可亡也”(《亡征》)。

  影響 韓非的暴力論、法術勢結合的君主專制理論、富國強兵的耕戰理論,不但在當時影響瞭秦始皇的政治路線,而且對後世的思想傢和政治傢也有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