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灣的巴林、科威特、阿曼、卡塔爾、沙烏地阿拉伯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6個阿拉伯國傢組成的區域性國際合作組織,簡稱海灣合作委員會。1981年5月25日6國元首在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開會,宣告正式成立。

  宗旨是實現6國間在經濟、社會和文化等一切領域的協調、一體化與合作,以達到國傢間統一。主要機構有最高理事會、部長理事會和總秘書處。最高理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由成員國的元首組成,每年召開例會2次,各國元首按國名字母順序輪流擔任主席,成員員國一致通過才能對實質性問題作出決定。部長理事會由成員國外交大臣組成,每3個月開會一次,負責實施最高理事會的決議,推動成員國間在各個領域內的合作與協調。總秘書處設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由秘書長辦公廳,政治事務、經濟事務、環境與人力資源、法律事務、財政與行政事務等5個委員會,以及新聞中心組成。秘書長由最高理事會任命,任期3年。

  海灣合作委員會自成立以來,每年11月或12月輪流在各國召開首腦會議,至1990年12月已舉行瞭11屆。成員國的外交、國防、石油和財政等大臣也多次召開會議,主要商討6國在海灣地區面臨的重大問題及其對策,包括在政治、經濟、外交、軍事等領域的協調、合作和聯合行動。在政治方面,海灣合作委員會反對大國幹涉海灣事務;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正義事業;譴責以色列;呼籲兩伊和平解決沖突;在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後,成員國一致譴責伊拉克的侵略行徑。在經濟方面,海灣合作委員會通過瞭統一經濟協議(1983年3月生效),並建立瞭工業發展委員會、科學技術合作委員會和石油委員會等機構,定期舉行部長級會議,協調具體政策。在軍事方面,於1984年成立瞭由成員國國防大臣和參謀長組成的聯合軍事委員會,經常討論聯合防務問題。自1983年10月起數次舉行聯合軍事演習。1984年通過“聯合防務軍事文件”,決定建立快速部署部隊。1988年委員會與歐洲共同體簽訂瞭《經濟貿易技術合作協定》。1989年12月舉行的第10屆首腦會議,呼籲國際社會為海灣地區實現全面持久和平而努力。1990年12月舉行的第11屆首腦會議提出,伊拉克必須在1991年1月15日以前無條件從科威特撤軍,恢復科威特合法政府,以避免在海灣地區爆發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