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愈

  中國唐朝中後期的思想傢、文學傢。字退之,河南南陽(今孟縣)人,先世曾居昌黎,故也稱韓昌黎,做過吏部侍郎,世稱韓吏部,死後諡文,又稱韓文公。韓愈13歲能文,25歲中進士,但仕途不暢。曾任中書舍人,因上書極論崇佛之弊,而被貶為潮州州刺史。後被征為國子祭酒,旋轉京兆尹、兵部侍郎、吏部侍郎等職。其政治思想保存在門人李漢收編的《韓昌黎文集》中。

  韓愈提倡儒傢的正統觀念。他崇儒排佛,以儒傢的道統反對佛傢的宗教法統。他所謂的“道”,是指仁義道德。“博愛之謂仁,行而宜之之謂義,由是而之焉之謂道,足乎己無待於外之謂德”(《原道》)。仁義備,才能誠意、正心、修身、齊傢,才能恪守君臣、父子、夫妻的綱常名教,才能治國、平天下,這是儒傢學派的修齊治平理論。他認為這個“道”,由堯傳舜,由舜傳禹,由禹傳湯,由湯傳文武周公,文武周公傳孔子,孔子傳孟子,孟子死,不得其傳。他以儒傢道統的繼承者和發揚光大者自命,表示“使其道由愈而粗傳,雖滅死萬萬無恨”(《與孟尚書書》)。他提倡儒傢的正統觀念,旨在反對佛教的出世原則,維護世俗的封建統治秩序和儒學的正統與獨尊地位。

  韓愈還提出尊君論和誅民說。韓愈認為,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者也;民者,事其上者也。臣不君其君,民不事其事,這種狀況是不能被允許的,應該受到最嚴厲的懲罰。因此必須尊君;對於民,如果“不出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以事其上,則誅”(《原道》)。

  韓愈反對藩鎮割據,維護國傢統一;鼓吹天命論和復古主義,反對社會變革。他的政治態度和政治思想是矛盾的,存在著保守和進步的兩種傾向。這是當時矛盾的歷史現實和他個人所處的“跋前躓後,動輒得咎”的社會地位所決定的。他維護的儒傢正統觀念,對宋代理學產生瞭影響,理學傢(亦稱道學傢)也以繼承孔孟道統自居。尊君論和誅民說為後世的君主專制統治提供瞭理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