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中國傢為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在同發達國傢談判中形成的國傢集團。

  1964年在日內瓦召開的第一屆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上,77個發展中國傢為維護共同的經濟利益及其社會發展,發表瞭《七十七國聯合宣言》,申明要加強它們之間的“接觸和磋商”,以“制定在國際經濟合作中聯合行動的計畫”。從此它們組成一個集團參加貿發會議的談判,被稱為七十七國集團。該集團既無常設機構,又無章程和預算,有紐約和日內瓦兩個活動中心,分別由各成員國輪流擔任任主席。其活動逐漸從聯合國貿發會議擴展到聯合國其他一些組織機構中。在聯合國有關會議特別是貿發會議召開之前,該集團通常要舉行部長級會議,以協調立場、研究對策。聯合國各組織機構中的七十七國集團,雖互有聯系但無隸屬關系。在聯合國總部的七十七國集團,每年選舉一個成員國的外長擔任主席。1967年10月,該集團在阿爾及利亞首都阿爾及爾舉行第一次會議,通過瞭《阿爾及爾憲章》。1971年10月在秘魯首都利馬舉行第二次會議,通過瞭《利馬宣言》。1974年4月該集團推動第六屆特別聯大通過瞭由它們起草的《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宣言》和《建立新的國際經濟秩序的行動綱領》。1976年2月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舉行第三次會議,通過瞭《馬尼拉宣言》和《行動綱領》。1979年2月在坦桑尼亞的阿魯沙舉行第四次會議,通過瞭《阿魯沙集體自力更生綱領》和《談判綱要》。1981年制訂瞭《加拉加斯行動綱領》,就貿易、技術、糧農、能源、原料、資金和工業化等方面的合作進行全面規劃。1983年4月在阿根廷首都佈宜諾斯艾利斯舉行第五次會議,通過瞭《佈宜諾斯艾利斯綱領》等文件,強調發展中國傢進一步加強南南合作,並繼續努力同北方發達國傢談判。1986年召開的兩次七十七國集團部長級會議分別通過瞭《巴西利亞聲明》和《開羅宣言》,主張實施全球貿易優惠制,支持發展中國傢經濟合作。1987年4月在古巴首都哈瓦那舉行第六次會議,通過瞭一系列宣言和決議,強調發展中國傢加強合作的重要性,呼籲債權國與債務國進行對話以解決債務問題,要求建立平等、公正的國際經濟新秩序。1988年七十七國集團提出第四個十年發展戰略。

七十七國集團第二屆政府間經濟合作協調委員會在突尼斯舉行(1983年9月)

  七十七國集團成立以來,隊伍不斷發展壯大,到1987年已經擁有127個成員國,但仍沿用七十七國集團的名稱。在聯合國的活動中,該集團為維護發展中國傢的獨立和主權、發展民族經濟和爭取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進行瞭不懈的努力,發揮瞭重大作用,對世界政治、經濟產生瞭積極的影響。80年代以來,由於發展中國傢經濟實力下降、發達國傢談判態度僵硬,以及集團內部的分歧,七十七國集團面臨許多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