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指每一味中藥的成人一日量,又指在方劑中各味藥物之間的比例用量(相對劑量)和製劑的實際服用量。

  單位 古代有重量(銖、兩、錢、分等)、度量(尺、寸等)和容量(鬥、升、合、勺等)等多種計量方法,用於量取各種性狀不同的藥物。此外,還有可與上述計量方法換算的“刀圭”、“方寸匕”、“撮”、“枚”、“束”、“片”、“條”等較粗略的計算單位。後世多以重量計量固體藥物。明清以來,普遍採用16進進位制,即1斤=16兩=160錢。為瞭統一計量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自1979年起,中藥生產及處方計量一律采用公制,即用千克、克、毫克計量單位。為瞭換算方便,采取如下近似值:1兩(16進位制)=30克(實際上1兩=31.25克);1錢(16進位制)=3克(實際上1錢=3.125克);1分(16進位制)=0.3克(實際上1分=0.3125克)。

  用量 直接關系到藥效。藥量太小起不到治療作用,過大則可造成不良後果。雖然中藥絕大部分是原生藥,藥性比較平和,但也有少數性質猛烈或有劇毒的藥物,其用量必須嚴格控制,以免發生意外。藥物用量的大小可根據以下幾點考慮確定。①配伍、劑型與用量的關系。一般情況下,同一藥物,單用劑量比復方用量大;湯劑較丸劑、散劑用量大;方劑中的主藥比輔藥用量大。②藥物性質與用量關系。一般情況下,性質平和的藥物用量可大些;藥性猛烈或有毒的用量宜小;劇毒藥物應嚴格控制在安全限度內。金屬、礦石、貝殼等質重無毒的藥物用量可大,花葉類等質輕的或芳香走散的藥物用量宜小。味重滋膩的補藥用量可稍大,鮮品較幹品的用量大1~2倍,珍貴藥物用量較小。③病情、病程、體質和年齡與用量的關系。一般情況下,重病、急病和病情頑固者用量宜大;輕病、慢性病用量宜小,新病用量宜大,久病用量宜小。體質強壯者用量宜大,年老體弱和婦女兒童用量宜小。5歲以下兒童的用量是成人的1/4,5~10歲的用量是成人的1/2,乳幼兒應更少。④季節、地區與用量的關系。如服用發汗解表藥時,炎熱季節或南方地區劑量宜減,寒冷季節或北方地區劑量宜稍增。

  具體用量除峻烈藥、毒性藥和某些精制、貴重藥外,一般中藥的常用內服劑量約為5~10克,部分常用量較大的為15~3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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