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皇室直接經營的莊田。一說始於永樂年間(1403~1424),另說始於天順八年(1484)。武宗時急劇發展,他即位後一月之間,就增皇莊七處,後又增至三十多處。

  皇莊的分佈,主要集中在北直隸的順天等八府。尤以順天、保定、河間等府為最多。

  明代皇莊除皇帝莊田外,還有皇太後及皇太子莊田。皇帝的莊田是由皇帝委派太監經營的“自行管業”的土地。收入的皇莊子粒或皇莊子粒銀,都由管莊太監直接掌管,由由宮廷自行支配。皇太後的莊田又名宮莊。在明代史籍中大多稱為仁壽、清寧、未央三宮莊田。每年所收子粒銀稱三宮子粒銀。所占土地數量亦相當多。皇太子莊田即東宮莊田。天順三年,英宗將昌平縣湯山莊、三河縣白塔莊、朝陽門外四號廠官莊賜給東宮(即後來的憲宗)。憲宗時也賜太子東宮莊田,計五莊。

  皇莊土地來源較多。其中主要有原屬國傢官田的牧馬草廠地,奪還勛戚的莊田,侵占的民田,“奸民”向管莊太監投獻的部分官民田地,未就藩的王府辭還地等。皇莊所占土地的數目無完整記載。弘治二年(1489)戶部尚書李敏言,畿內之地,皇莊有五,共地一萬二千八百餘頃。正德九年(1514)所設皇莊,占地達三萬七千五百餘頃。皇莊內部的管理人員大多由宮廷直接委派管莊太監管理,另有官校、莊頭、傢人等數十人。管莊太監倚仗權勢,對農民進行殘酷剝削,引起京畿地區農民的不斷反抗。正德五年,由於保定諸府有人妄指民田獻為皇莊,致農民冤聲撼野,甚至毆州縣吏不得行。

  嘉靖以後,明世宗派夏言查勘皇莊後,將一部分皇莊改稱官地,同時還撤回自行管業的皇莊管莊人員,由戶部派州縣官取代,即“有司代管”。但實際上由太監征收皇莊子粒或皇莊子粒銀的辦法,一直維持至明末,未見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