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時在鎮戍駐防的兵士。唐朝在沿邊及內地某些沖要之處設置鎮戍,擔負經常性的守衛警備巡邏任務。鎮戍分上中下三等。每五百防人為上鎮,三百人為中鎮,三百人以下為下鎮。每五十人為上戍,三十人為中戍,三十人以下為下戍。據《唐六典》記載,唐統治區域內共有上鎮二十,中鎮九十,下鎮一百三十五;上戍十一,中戍八十六,下戍二百四十五,約需防人七八萬。防人戍守,採用輪番制,皆十月一日交代。防人由什麼人充當,史無明文。但鎮戍防守為府兵任務之一,據此推測,在府兵制鼎盛時期,鎮戍防人人一般由府兵充當,不足則由兵募補充。隨著府兵制的衰落,府兵兵額不足,防人多由兵募充當。唐玄宗統治時期還有由地方官征發百姓充當的防丁。他們的待遇和一般兵募不同。兵募出發時,常由官府給衣裝,稱為衣賜,防丁卻沒有,習慣上由親鄰資助;防丁出防千裡之外的,給與“一丁充資”,即免除一人課役,由他人出錢物幫助防丁。西魏北周時期,地方官每年發民守防,隋開皇十年(590)下令“百姓年五十,輸庸停防”,據此,玄宗時期出現的防丁可能是舊制的沿襲或恢復,在當時,應亦構成防人的一種。防人的任務是戍守,但據敦煌所出《水部式》,有時也被差遣擔任其他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