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王朝記述較大規模軍事活動的紀事本末體史書。根據各地官員的奏報和皇帝的諭旨等材料,由官方彙編成冊,記述用兵始末,以頌揚其武功。編纂方略不始於清代,但以清代最為重視,總計不下二十餘種。康熙二十一年(1682)八月,設立方略館,以編纂《平定三逆方略》,記平定吳三桂、尚之信、耿精忠三藩叛亂事,為清代纂修方略之始。康熙四十七年,又編纂《平定朔漠方略》,記康熙帝三次出師征討準噶爾(見平定準噶爾),書成後,該館即撤。至乾隆十三年(1748),經軍機大臣張廷玉等奏請,,重開方略館,隸屬於軍機處,編纂《平定金川方略》,自此即為常設機構。方略館總裁例由軍機大臣兼領。直至宣統三年(1911)四月初十“責任內閣”成立後,與軍機處同時撤銷。

  清代篡修的方略主要有:康熙十一年,勒德洪、明珠等編纂《平定三逆方略》六十卷;康熙四十七年,溫達等編纂《平定朔漠方略》四十八卷;乾隆十三年,來保等編纂《平定金川方略》三十二卷;乾隆三十七年,傅恒等編纂《平定準噶爾方略》前編五十四卷、正編八十五卷、續編三十三卷;乾隆四十六年,阿桂等編纂《平定兩金川方略》一百五十二卷;嘉慶十五年(1810),慶桂等編纂《剿平三省邪匪方略》正編三百六十一卷、續編三十六卷、附編十二卷;道光九年(1829),曹振鏞等編纂《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八十卷;同治十一年(1872)編纂《剿平粵匪方略》四百二十卷、《剿平捻匪方略》三百二十卷;光緒二十二年(1896)編纂《平定陜甘新疆回匪方略》三百二十卷、《平定雲南回匪方略》五十卷。此外,還編纂《平定羅剎方略》四卷。

  方略收編的內容,是有關用兵的條陳、建議、訓練、調遣、軍需供給、軍事工程、糧餉彈藥、進攻防守、收失城地、敵我傷亡、官員的升遷調補、獎懲撫恤等。簡言之,是一次軍事活動的全部情況。但是,方略收編的比較簡單,而原奏報則很詳細。原奏折的內容編入方略,需經過精心選擇和刪改過,僅對皇帝的朱批或皇帝通過軍機大臣字寄的諭旨,幾乎全部收編在方略中。盡管如此,方略仍不失為研究清史的重要史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