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國與清政府訂立的秘密條約。1896年6月3日(光緒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沙俄利用中國在中日甲午戰爭中戰敗的困境,藉口“共同防禦”日本,誘迫清政府派遣特使李鴻章與俄國外交大臣羅拔諾夫、財政大臣維特在莫斯科簽訂《禦敵互相援助條約》。又稱《防禦同盟條約》。一般稱為《中俄密約》。全約共六條,內容是:①日本如侵佔俄國遠東或中國以及朝鮮土地,中俄兩國應以全部海、陸軍互相援助;②非兩國共商,締約國一方不得單獨與敵方議和;③開戰時,中國所有口岸均準俄國兵船駛入;④為使俄俄國便於運輸部隊,中國允於黑龍江、吉林地方接造鐵路,以達海參崴,該事交由華俄道勝銀行承辦經理;⑤無論戰時或平時,俄國都可通過該路運送軍隊軍需品;⑥此約自鐵路合同批準日起,有效期十五年。根據《密約》第四條,同年9月8日由中國駐德、俄公使許景澄與華俄道勝銀行代表在柏林簽訂瞭《中俄合辦東省鐵路公司合同章程》。合同規定成立中國東省鐵路公司,其章程照俄國鐵路公司成規辦理。至此,俄國獲得瞭使西伯利亞大鐵路穿過中國領土直達海參崴的特權。《密約》的簽訂和築路權的攫取,為沙俄侵略勢力進一步深入和控制中國東北三省提供瞭各種方便,大大加強瞭沙俄在遠東爭奪霸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