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時開始鑄造的一種標準銅幣。因其實際重量和幣面重量一致,都是五銖(約3.33克),故名。

  漢初,幣制混亂,所鑄的各種銅幣承襲秦制,文雖仍稱半兩,但實際重量遠較半兩為輕。各種銅幣大小、輕重、成色也很不一致。另一方面,民間私鑄者多,錢質惡劣,更增加瞭幣制的混亂,嚴重影響瞭社會的生產和交換,也不利於國傢的統一。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定鑄錢偽黃金棄市律,禁私人鑄錢。武帝即位後,財政支出增加,政府大量鑄錢,民間也私自鑄錢。。因盜鑄有重利可圖,致罪者雖多,卻無法禁絕。私鑄者還往往磨取官錢的銅屑以盜鑄錢,官錢也因此逐漸減輕,同私鑄的劣幣一樣。“錢益多而輕”,物價高漲,幣值低落。

漢武帝時鑄造的五銖錢

  武帝元狩、元鼎年間(前122~前111),政府企圖借鑄錢之利以彌補巨額的財政虧空;也企圖用更換新幣的辦法限制豪商巨賈居奇取利,操縱貨幣;再加上關東地區遭受水災,亟需巨款賑貸。因此,決定進行幣制改革。元狩四年(前119)初,在張湯主持下,造白金(銀錫合金)幣及皮幣(未廣泛流通)。與此同時,銷毀瞭文帝時的半兩錢(四銖錢),另鑄“文如其重”的三銖錢,以廣流通。法令雖嚴禁私人鑄錢,但白金幣定值過高,三銖錢輕,易作奸詐,盜鑄仍然盛行。五年春,罷三銖錢,改行五銖錢。這時錢由郡國鑄造,各地從中取利,錢多輕,私人盜鑄者亦多。五年間,漢因盜鑄金、錢遇赦免死的有幾十萬人,自首赦罪的有一百多萬人。元鼎二年(前115),始集中鑄錢,由京師錢官鑄赤仄錢。以精銅精工制成,一枚當郡國所鑄的五銖錢五枚使用,規定賦稅、官用必需用赤仄錢。未久,白金終廢不行,赤仄錢因與五銖錢比價不合理,私鑄更多,使用不便,幣制混亂,依然如故。

  元鼎四年,在桑弘羊的主持下,漢政府決定克服過去鑄幣權不統一,貨幣名義價值與實際重量不一致這兩大弊端,進行徹底的幣制改革:取消郡國鑄錢權,專令水衡都尉所屬的設在上林苑的鐘官、技巧令(一說為均輸)、辨銅令三官負責鑄造新的五銖錢。鐘官直接掌管鑄造,技巧主刻范,辨銅負責原料供應及檢驗銅的成色。這種新幣名為“三官錢”(又稱“上林三官錢”)。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舊幣一律廢罷,並責令各郡國將以前所鑄的錢一律銷毀,所得銅料輸給三官。新幣選料嚴格,以銅范為母范翻鑄之錢大小、式樣一致,真正做到重如其文。新的五銖錢不惜工本,私人鑄造很難,無利可圖,禁令又很嚴格,所以盜鑄之風一時衰息。貨幣混亂的問題終於獲致解決,幣值得以長期保持穩定。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把鑄幣權統一收歸中央,沒有強大的國傢力量不可能做到這一點。貨幣統一以後,封建國傢的經濟力量得到加強,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也進一步獲得瞭經濟上的保證。

  五銖錢大小、輕重適中,制作精整,有外廓可保護錢幣不被盜磨,利於流通和長久使用。從武帝元狩五年到平帝元始年間約一百二十年中,共成錢二百八十億餘。王莽統治期間,屢易貨幣,並禁用五銖錢,造成極大混亂,但民間仍私用五銖錢。東漢光武帝建武十六年(公元40),重鑄五銖錢,改由太仆屬官考工令主管,郡國也可鑄造。東漢五銖錢制作輕薄,由傳世的大量東漢五銖錢可見。靈帝中平三年(186)所鑄四出五銖,背面有四道斜文由穿孔的四角直達外廓,亦稱“角錢”。漢末董卓於獻帝初平初年壞五銖錢更鑄小錢,這是漢政權最後一次鑄錢,結果是貨輕物貴,谷一斛至數十萬,一度錢貨不行。東漢以後各朝,仍繼續沿用五銖。五銖錢從漢武帝鑄造一直到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廢罷,流行瞭七百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