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後期的基層政權組織。魏道武帝拓跋珪建立北魏政權時,各地宗族塢堡林立。北魏政府利用各地“宗主”“督護”地方,實行宗主督護之制。魏孝文帝元宏改革時,為加強中央政府對人民的實際控制,採納給事中李沖建議,於太和十年(486)建立三長制,以取代宗主督護制。三長制規定:五傢為鄰,設一鄰長;五鄰為裏,設一裏長;五裏為黨,設一黨長。三長制與均田制相輔而行,三長的職責是檢查戶口,徵收租調,徵發兵役與徭役。

  實行三長制,三長直屬州郡,原原蔭附於豪強的蔭戶也將成為國傢的編戶,因而必將與豪強地主爭奪戶口和勞動力。李沖提出實行三長制的建議後,在朝廷中引起激烈爭論。堅持宗主利益的中書令鄭羲和秘書令高祐是反對派代表。他們對主持辯論的馮太後說,三長制看來很好,實際行不通。朝臣中支持鄭羲、高祐意見的大有人在。李沖和太尉元丕據理力爭,指出實行此制對公私都有利。最後,馮太後從加強中央集權出發,認為實行三長制既可使征收租調有根據和準則。又可清查出大量的隱匿戶口,三長制終於在馮太後的支持下實施。

  三長制的建立,打破瞭豪強蔭庇戶口的合法性。在實行的過程中,三長還是從大族豪強中產生,他們不僅本人可以享受免於征戍的特權,而且親屬中也有一至三人可以得到同樣待遇。但較之宗主督護制,它畢竟是一種歷史的進步。實行後,國傢直接控制的自耕農民大量增加,國傢賦稅收入相應增加,農民賦稅負擔也有所減輕。北魏後期社會經濟明顯的恢復和發展,當與此有密切關系。北魏的三長制後來成為北齊、隋、唐時期鄉裡組織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