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後外國資本在中國開辦的工礦企業,其發展可以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中日甲午戰爭為界,分前後兩期。

  首先出現的是為外國輪船公司服務的船舶修造業。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英人在黃埔開設的柯拜船塢是第一傢外國工廠。外商船廠約始於1851年(咸豐元年)設立於上海的美商伯維公司。至1866年(同治五年),上海已先後開設過十幾傢外商船廠。其中英商祥生(1862)、耶松(1864)兩傢資本最大,它們先後收買瞭一批華洋船塢,,到甲午戰爭前已能建造二千噸以上的汽船,雇工約四千人。1900年兩廠合並為耶松船廠公司,資本增至五百五十餘萬兩;1906年再增為七百一十多萬兩,成為一大壟斷企業。

  茶和絲是當時最大宗出口商品。60年代初俄商即在湖北、湖南茶產區設手工磚茶廠;70年代在漢口有四傢用蒸汽動力的磚茶廠,並在九江、福州設分廠,成為甲午戰爭前一項重要工業。外商絲廠,在80~90年代才出現,並集中在上海。到甲午戰爭前有旗昌(後改為寶昌)、怡和、公平、綸昌、信昌、瑞綸等廠,資本逾二百八十萬兩,以英資為主。外商還建有蛋廠、糖廠、軋花廠等,亦系加工出口。以上企業均服務於外國進出口商業,在資本上也多屬於外國洋行或船運公司。外商經營的食品和日用品工廠投資不多。在上海租界,還有外商經營的水、電、煤氣公司,資本有一百餘萬兩;天津亦有小規模外商煤氣廠。

  總計從鴉片戰爭到甲午戰爭五十餘年間,外商先後開辦過一百餘傢工業企業,資本共近兩千萬元。這些工業均為外人利用權勢和清政府的無能而非法設立,並無任何法律或條約根據。甲午戰敗後,清政府在《馬關條約》中給予日本在中國通商口岸“從事各項工藝制造”的權利。列強為分享在華辦廠權、築路權和開礦權展開競爭,形成瓜分中國的局面。19世紀末20世紀初,一些工業托拉斯和資本財團也陸續進入中國。外國在華投資的規模空前擴大。從甲午戰爭到辛亥革命的十七年間,外國在華開設的資本在十萬元以上的工廠和大小礦場即有一百二十傢,資本近一億元。

  工廠中,除已形成壟斷的船舶修造業繼續擴張、並有新的大型船廠開業外,投資最多的是紡紗業、卷煙業和食品工業。1897年,有怡和、老公茂、鴻源、瑞記四傢紗廠在上海出現,分屬英、美、德資本。20世紀初,又有日本的上海紡績會社和內外棉會社兩大托拉斯興起。到1911年,九傢外商紗廠有紗錠近二十四萬枚,約占全國紗錠總數三分之一。19世紀末即有英、美、俄資本在中國設立卷煙廠;1920年英美煙草公司在英國成立後,中國卷煙市場也歸這個托拉斯壟斷,它在上海、漢口、沈陽、哈爾濱都擁有卷煙廠。面粉工業主要在東北,俄國人沿中東鐵路開設粉廠不下三十處;日本則以滿洲、東亞兩大制粉會社控制南滿;英資在上海、漢口的粉廠也有一定規模。餘如日資在東北,英、日資本在上海的榨油業,投資也不小。日用品工業也有發展。

  公用事業有水、電、煤氣、電車,其中電力發展最快,各城市新設外資電廠有十餘傢,資本近一千萬元。原上海電光公司於1893年由英租界工部局收買,不斷擴充,為後來壟斷資本的上海電力公司奠定瞭基礎。

  這期間,帝國主義國傢用各種手段獲取的煤、鐵、有色金屬采礦權達五十餘處,已開采者有二十九個礦務公司,資本近五千萬元。其中英資開平、福公司(河南)、日資撫順、本溪湖,德資華德(山東)、井陘(河北),比資臨城(河北)七大煤礦,1911年產煤四百三十八萬餘噸,占全國新法采煤量的85%。

  甲午戰爭前,外商工業以英資為主,美、俄、德次之,尚無日本投資。甲午以後所設廠礦,則英資占一半,日本躍居第二位,占23%強,俄、德均不足10%。壟斷資本的發展,形成英商怡和洋行和日本南滿鐵道株式會社兩大集團。怡和以貿易、金融、航運為主,但在工業上也擁有紗廠、絲廠和制糖、木材、打包等廠,並控制有其他紗廠和煤礦。滿鐵主管鐵路,但自1900年成立到1911年,工礦業投資也達一千九百六十餘萬日元。

  外商工礦企業財力雄厚,但早期投資主要來自在華洋行的積累,其中又大量是鴉片走私利潤;在中國發行股票和公司債,亦是集資的途徑之一。甲午戰後,資本輸出才占重要地位,多采取中外合資形式,而所有重要外資礦場,大都是奪取中國原有產業,例如1900年英人“收買”開平煤礦時,估計該礦資產值八十五萬英鎊,英方實有資本最多不過十五萬英鎊。

  外資企業受帝國主義在華特權庇護,納稅上並有優惠,故大多利潤優厚,積累甚快。祥生、耶松兩船廠1900年合並時資本增加一倍有餘,到1911年又獲利一千餘萬元;1897年設立的怡和、老公茂、鴻源、瑞記四傢紗廠,到1911年共盈利六百餘萬元。上海電力、煤氣、自來水三公司,1895~1911年共盈利九百餘萬元,幾近1895年資本的五倍。因此,外國在華工礦企業的實際資產遠大於其設立資本。估計它們的實際資產在1895年約值兩千八百萬元,到1911年猛增至三億五千萬元。但帝國主義當時在華投資以金融、貿易、運輸業和政治性借款為主,工礦企業資產在1895年估計僅占全部外國在華投資的11%強,到1911年還不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