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至元設置的地方軍事長官。唐代團練使全稱為團練守捉使。有都團練使、州團練使兩種。州團練使最早見於岱嶽觀碑所載聖曆元年(698)兗州團練使。與此同時,武則天為防禦契丹、突厥的進擾,在今河南、河北建立武騎團兵。團練使大約是這些地方軍隊的統領者,但安史之亂前隻在個別地區短時期內設置。

  安史亂起,全國兵興,唐王朝又在部分藩鎮或屬郡設置都團練使、州團練使。都團練使自乾元元年(758)起陸續置於江西、宣歙、浙東、福建、湖南、黔中等不不設節度使、都防禦使的地區,所轄州數多少不一。黃巢起義後,藩鎮勢力更加強大,都團練使漸升為節度使。州團練使本在一部分州設置,代宗時,宰相元載為籠絡人心,所授刺史悉兼團練使。大歷十二年(777)五月,唐王朝詔令除都團練使外,各州團練使全部廢除,但不久又部分恢復。此後,團練使的官職沿用到唐末五代。

  唐朝都團練使、州團練使原是負責方鎮或一州的軍事,但因觀察使兼任都團練使,刺史兼任州團練使,他們實際上成為一個方鎮或一個州的軍政長官。都團練使與節度使或都防禦使的職掌相同(州團練使則與州防禦使同),其區別在於地位的高低、遷轉的先後、俸錢的多少及是否授予旌節。所以設節度使、都防禦使的地區就不置都團練使,設州防禦使就不置州團練使,反之亦同,視地而異。

  宋諸州團練使為武臣之寄祿官,無定員,無職掌,不駐本州。遼於南面各州置團練使司,以團練使掌一州軍政。元末為鎮壓農民起義,曾設團練安撫使。明代廢。

  

參考書目

 日野開三郎:《唐府兵制時代の団結兵について》,《東洋史學論集》第1卷第2部,三一書房,東京,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