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武則天時始置的不長期脫離生產的地方軍隊,又稱團練兵、土鎮、土團。武則天統治期間,北方戰爭頻繁,徵發府兵、兵募已不能滿足軍事需要。萬歲通天元年(696),令在山東(今河北地區)近邊諸州建立武騎團兵以防禦契丹。聖曆元年(698)又在河南、河北置武騎團兵,每一百五十戶中徵兵十五人、馬一匹,以抵抗突厥。這是團結兵成立的起源。他們先由團練使率領,到先天二年(713)正月,唐王朝規定河北諸州由刺史徵發並統領團結兵。武則天時設置的武騎團兵,此後是否繼續存在,還不清楚楚。隨著唐玄宗時軍區設置的增多以及普遍招募健兒充軍,河南、河北團結兵逐漸減少。據《唐六典》記載,開元末,團結兵主要在京兆府、同州、華州、蒲州等地,共兩萬一千餘人,還有劍南黎、雅、邛、翼、茂五州人數不多的鎮防團結兵。征發團結兵的原則是選取富戶強丁,免除征賦,允許在傢學習弓箭,每年定期舉行考試。

  安史之亂後,唐王朝與地方割據藩鎮以及吐蕃、南詔等少數族不斷交戰,唐末農民戰爭席卷全國,因而征發團結兵也顯著增多。這主要有三種情況:①農忙務農、農閑訓練的地方民兵。如唐代宗時,澤潞節度使李抱真在境內征發丁男,每戶“三選其一”;大和四年(830),劍南西川節度使李德裕組織“雄邊子弟”,每二百戶征一人。但這種團結兵人數不多,設置時間較短。②因軍事急需臨時征發的地方軍隊,這些軍隊分佈的地區較廣,時置時廢,是團結兵中最多的一種。③唐末混亂時期,江南地區豪強為鎮壓義軍而組織的土團武裝。他們最後或被強大藩鎮所吞並,或因豪強被唐朝封為節度使、刺史而被收編為藩鎮官健。

  唐代團結兵的共同特點是:主要由地方政府征發入軍,不登記入正規軍軍籍;服役期間發給本人身糧醬菜;協助藩鎮官健在境內防守,或配合作戰;不長期脫離生產,軍事任務結束之後,隨即遣返回鄉。沿至宋代,已廣泛發展為由政府征發或招募而就地“團結訓練”的鄉兵。

  

參考書目

 谷霽光:《府兵制度考釋》第7章,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

 日野開三郎:《唐府兵制時代の団結兵について》,《東洋史學論集》第1卷第2部,三一書房,東京,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