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秦國政治傢。姓公孫,衛國貴族,又稱衛鞅或公孫鞅。商鞅年輕時好刑名之學,在魏相公叔座門下任中庶子(或作“禦庶子”)。公叔座臨終前將其推薦給魏惠王,惠王不能用。商鞅聞秦孝公下令求賢,發憤圖強,乃離魏去秦,以變法強國之術說孝公,孝公大喜。但甘龍、杜摯等大臣對變法並不贊成,他們製造輿論,以為“智者不變法而治”,“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孝公不為所動,仍以商鞅為左庶長,下令變法。其主要內容是:①實行連坐法。即將秦民編入什、伍之內,使其相互監督。一人犯法,同一什、、伍之人不檢舉、告發,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告奸者則可受賞。②用法令力量迫使大傢族向個體傢庭轉化,規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③禁私鬥,鼓勵秦民殺敵立功。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④貫徹重農抑末的策略,其具體措施是:對於努力耕作者免其徭役,對於怠於種田或因從事手工業、賈販活動而致貧者罰為奴隸。⑤要求宗室也立軍功。《史記》記:“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傢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即依軍功大小定貴族身分之高低。

  變法令下達後,商鞅以三丈之木置於國都南門,募民有能徙木於北門者賞十金,但無人響應。他又將賞金增至五十金,有一人應募,即獲得五十金,以此來取信於民。當時太子犯法,商鞅刑其師傅公子虔、公孫賈。《戰國策》對此事的評論是:“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無私,罰不諱強大,賞不私親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商鞅執法敢於不避貴勢,在秦國震動頗大,這是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

  新法令推行幾年後,秦國百姓傢給人足,臣民勇於公戰而怯於私鬥,故國勢蒸蒸日上,孝公以商鞅為大良造。兩年後,秦從雍(今陜西鳳翔)遷都咸陽,並第二次下變法令:①推行縣制。並小都、鄉、邑為直屬於中央的縣。縣置令、丞。全國共置三十一縣(一作四十一縣)。②廢除井田制。《史記》有:“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戰國策》說商鞅“決裂阡陌,教民耕戰”。③統一度量衡,即平鬥桶、權衡、丈尺。

商鞅方量銘文拓片

  孝公二十年(前342),秦國富強。周天子和諸侯派人向秦祝賀。次年,秦乘魏在馬陵之戰中的失利而伐魏,魏公子卬率軍拒之,商鞅用詐謀虜取卬而破其軍,魏割河西(今陜西東部)向秦求和。商鞅以此戰功受封於、商(今陜西商縣、河南西峽一帶)十五邑,號稱商君。

  商鞅相秦期間,因鞅執法較嚴引起秦貴族的怨恨。孝公卒後,太子惠王立。公子虔之徒為報夙怨,告商鞅有謀反企圖,派官吏逮捕他。商鞅打算逃入魏國,魏人因公子卬曾中其計而喪師,故拒不接納。商鞅不得已而歸秦,乃與其徒屬發邑兵攻鄭(今陜西華縣),兵敗被俘。惠王車裂商鞅,並滅其族。

  商鞅遺物,過去所發現的有銅戟、銅鐓和銅方量。戟銘為“十三年,大良造之造戟”。鐓上的銘文為“十六年,大良造、庶長鞅之造”,方量之銘是“十八年,齊率卿大夫眾來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十六年、十八年皆為孝公之紀年。文獻記載中稱商君相秦,今證之以銘文,鞅官居大良造,和國相相當,相邦之名孝公時尚未出現。

  戰國晚期,已有商鞅或商鞅後學的作品流傳於世。《韓非子·五蠹》說:“今境內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傢有之而國貧。”《南面》又說:“說在商君之內外。”表明韓非讀過商鞅的內、外篇。西漢時司馬遷曾讀過商君的《開塞》、《耕戰》,則今本《商君書》西漢時已有之。但該書中有的篇內提到垂沙之戰、華陽之戰、長平之戰等,這些戰役都發生於商鞅卒後幾十年。可見該書有些部分是戰國晚期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