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主要賦稅項目之一。以徵收糧食為主,故得此名。其徵收辦法,南、北不同。北方的稅糧分為丁稅、地稅,因戶而異。大體有以下幾種情況:①工匠、僧道、也裏可溫、答失蠻、儒人等戶,都是“驗地”(按佔有的地畝數)繳納地稅,每畝三升。②軍戶、站戶佔有土地四頃以內的可以免稅,四頃以上要按畝納地稅。③民戶、官吏、商賈等“驗丁”納丁稅。成丁的年齡估計是十五歲。丁稅每丁粟兩石,驅丁(即驅口)減半。凡當丁稅者不納地稅,反之,當地稅者也不納丁稅。但是,由於前兩類戶與後一類戶之間,互互相買賣土地,以致發生納稅混亂。常常有一戶同時負擔丁稅和地稅的情形。南方的稅糧分為夏、秋兩稅。秋稅按畝征糧,稅額沒有統一的標準,各地區差別很大,同一地區內也因土地好壞分很多等級,有的低至一兩升,有的高達兩三鬥。夏稅征收的辦法各地不一,有的地方征收糧食和絲、綿、佈等實物,有的地區則征收貨幣(鈔)。據某些地區資料估算,夏稅約當秋糧的一半。元朝統一江南之初,隻在江東、浙西征收夏稅。元貞二年(1296)起,在浙東、福建、湖廣等地征收夏稅,後來江西也征收夏稅。元代江南夏、秋兩稅的稅額是沿襲宋代的,但在延祐七年(1320)政府下令每鬥添加兩升,即增收百分之二十。

  在征收稅糧時,無論南北,都要加收鼠耗、分例。按規定,每石稅糧加征七升。各級官吏還常與地方上豪強地主相互勾結,巧立名目,進行剝削,因此,一般百姓的稅糧負擔要比法定數額大得多。有的每石外加五鬥,有時甚至一石稅糧實際要交三石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