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廣州抗英群眾組織。社學是明洪武年間下詔在各地鄉村成立的教學機構,後也成為紳耆講睦之所。在廣東,每當地方有事,當地士紳常利用它來舉辦團練;後期,少數社學建立的目的就是為瞭地方治安,已失卻教學的本旨。1839年禁煙之初,廣東沿海村鎮舉辦團練,有的即以社學為名。1841年5月(道光二十一年四月),廣州西北郊三元裡、蕭岡一帶群眾自發武裝抗英,當地出現許多具有團練性質的社學,到二十二年至少已有十三個。它們是稱為東六社的懷清、聯升、鐘鏞、同升、興仁、西湖和稱為西七七社的石井、成風、同風、蓮湖、和風、淳風、同文等社學。是年夏,南海舉人李芳等聯名呈請,於適中的石井社地方建立升平社學(或稱升平總社),聯合數十村落團練自衛。在清朝統治者看來,團練的聯合不但增強與侵略軍對抗的力量,而且可借以管束民眾“移私鬥於公義”。因此,李芳等人的要求很快得到督撫批準;上奏後,道光帝給予嘉勉,並令各府州縣仿照辦理。升平社學的領導者多是士紳;團練成員主要是農民,此外有手工業者和店員。平時各務本業,定期操演;有事則保衛地方,或聽從官府調遣。經費初由各鄉捐助,後按地產攤派,官府隻於調遣時才發給口糧。升平社學雖稱總社,但對下屬各社並無多大約束力。不久,番禺士紳何有書在江村另建升平公所,客籍士紳王韶光在燕塘另建東平公社(或稱東平總社),兩者都是從升平社學下分出來的。其後,廣州南郊又成立南平、隆平各社學、公所。社學、公所、公社均隸屬於廣州協副將。它們各自團練民眾,少者數千,多者萬餘。隨著英國加劇入侵,廣州人民反抗鬥爭日趨激烈。社學參加瞭1842年火燒洋館,1844年反對英國在廣州河南地區劃租借地,1846年和1849年反對英人入城等鬥爭。在清朝欽差大臣、兩廣總督耆英,拒絕英人無理要求時,升平等社學給予支持;當他態度軟弱,特別是允許英人入城時,則與之對抗。由於社學的行動顯然越出瞭統治者所能容許的范圍,招致一些官吏不滿,時思加以抑制。1854~1855年間(咸豐四年至五年),陳開、李文茂等領導的“紅巾軍”在珠江三角洲起義,很多原社學群眾加入到起義軍中,原社學中上層則“退居自保”,停止瞭鬥爭。以後,具有團練性質的社學在記載中即不再出現。

廣州升平社學舊址

  

參考書目

 廣東省文史研究館編:《三元裡人民抗英鬥爭史料》(修訂本),中華書局,北京,1978。

 廣東省文史研究館譯:《鴉片戰爭史料選譯》,中華書局,北京,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