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選士的一種以經術為內容的考試方法。主考人將若幹考題寫在策上,覆置案頭,受試人拈取其一,叫作“射”;按所射的策上的題目作答。

  西漢時射策分甲、乙、丙三科,東漢隻分甲、乙兩科。顏師古以為漢人出題時依題之難易而預設甲、乙等科,而《漢書音義》則以為出題時不分科,到評卷時依成績高下分科。答題不合格,當時稱為“不應令”或“不中策”。落選的可以再射,西漢時匡衡射策多次都不中,直到第九次才中丙科。漢人分科的目的,是為瞭擇優錄取,按成成績安排中選人的官職。如中甲科者可為郎中,中乙科者可為太子舍人,中丙科者隻能補文學掌故。

  兩漢時射策的題目,都和經義有關,東漢時甚至分經出題,錄取時還限定每一種經應錄取的名額。

  漢代射策之法,一般應用於太學諸生的考試,選補博士以及明經、察舉的考試。魏晉南北朝時孝廉、明經等選士科目的經術考試仍稱“射策”,但也常常稱“對策”,二語已不甚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