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與金訂立的和約。紹興十年(1140),宋軍在反擊金軍的入侵中取得順昌(今安徽阜陽)、郾城(今屬河南)、潁昌(今河南許昌)等大捷後,宋高宗趙構與宰相秦檜唯恐有礙對金議和,下令各路宋軍從河南、淮北等地撤回,以取悅金人。金完顏宗弼則率重兵深入淮南,造成大兵壓境的形勢,以利於宋廷投降派的活動。紹興十一年,宋將劉錡、楊沂中、王德等部,在柘皋鎮(今安徽巢縣西北)大敗金兵,金兵也在濠州(今安徽鳳陽)擊敗宋兵,退至淮河北岸,淮西的宋軍也退至江南。宋廷以論功行賞為名,將將韓世忠、張俊、嶽飛三大將召赴臨安府(今浙江杭州),分別任命為樞密使和樞密副使,實際上解除瞭兵權,他們所領的三個宣撫司撤銷,軍隊也直屬宋廷。秦檜進一步拉攏張俊,打擊韓世忠、嶽飛、甚至不惜采用卑劣手段,制造嶽飛冤獄,使抗戰派無法對正在進行的投降和議采取有力的反對行動。與此同時,宋高宗和秦檜加緊對金乞和。紹興十一年十月,派魏良臣為稟議使赴金。十一月,金以蕭毅、邢具瞻為審議使,隨魏良臣入宋,提出和議條件。雙方最後達成和約:①宋向金稱臣,“世世子孫,謹守臣節”,金冊宋康王趙構為皇帝。②劃定疆界,東以淮河中流為界,西以大散關(陜西寶雞西南)為界,以南屬宋,以北屬金。宋割唐(今河南唐河)、鄧(今河南鄧縣)二州及商(今陜西商縣)、秦(今甘肅天水)二州之大半予金。③宋每年向金納貢銀、絹各二十五萬兩、匹,自紹興十二年開始,每年春季搬送至泗州交納。

  紹興十二年三月,金遣左宣徽使劉筈至宋,對宋高宗進行冊封禮。宋高宗向金一再請求,金才送歸其母韋後及宋徽宗趙佶靈柩。

  紹興和議確定瞭宋金之間政治上的不平等關系,結束瞭長達十餘年的戰爭狀態,形成瞭南北對峙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