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時期南京臨時政府的立法機構。武昌起義爆發後,起義各省代表在武昌集會,於1911年12月通過《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其中規定:由各省選派參議員(每省以三人為限)組成參議院,作為臨時政府的立法諮議機構。以孫中山為首的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即著手組建參議院。1912年1月28日臨時參議院在南京正式成立(見彩圖)。各省參議員到會者四十餘人,革命派占瞭四分之三以上,會議推舉同盟會會員林森為參議院議長,王正廷為副議長;設全院委員會、常任委員會和特別委員會,,分別負責審查有關事件。

1912年1月28日臨時參議院舉行成立大會

南京臨時參議院所在地

  為瞭用法律形式確立資產階級共和國的國體和政體,臨時參議院制訂瞭一系列重要法案,其中最重要的是1912年3月公佈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資產階級憲法,它首次從形式上規定瞭人民的權利,仿照西方資本主義國傢,提出瞭“三權分立”、“代議政治”的原則,在當時具有明顯的革命性和民主性。《臨時約法》還規定,在國會成立以前,“中華民國之立法權,以參議院行之”,明確瞭參議院的地位和職權。

  臨時參議院的活動也表現出資產階級革命派的軟弱性和妥協性。1912年2月孫中山辭職,臨時參議院一致選舉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3月,袁世凱拒絕南下,參議院又被迫同意袁在北京就職,放棄瞭原來建都南京的主張,並於4月5日決議將臨時政府遷往北京,南京臨時參議院也同時北遷,並改組為北京臨時政府參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