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時主管鐵業的官署。鐵業在古代是有關國計民生的重要生產部門,常與鹽業一起受封建政府的控制,作為增加財政收入和加強封建統治的手段。戰國時,冶鐵是重要的官營手工業,產品供軍國需用,但市場上流通的鐵器則歸私人經營,以此致富的人不在少數。秦在商鞅變法後置鐵官,把冶鐵業全部收歸官營。司馬遷的祖先曾為秦鐵官,秦印中有“右冶鐵官”印,睡虎地秦墓竹簡中亦載有“左采鐵”、“右采鐵”的官職。漢初,開關梁山澤之禁,允許私人採礦冶鐵作器,政府收稅,其生產和銷售大都操在少數富商豪豪強手中,蜀卓氏、程鄭、宛孔氏、魯邴氏等就是其中的代表。這些鐵商生產規模巨大,一傢役使的勞動者可達千人以上。西漢時有的諸侯王國如齊、吳、趙等,亦曾自行經營鐵業。此外,鄧通曾將文帝賜與的銅鐵礦山,轉包給大鐵商卓王孫,這是鐵業經營的又一種形式。

“鐵官”印章封泥

  漢武帝即位以後,連續發動瞭多次對邊境各族的戰爭。其中對匈奴的戰爭尤其長久而激烈。這些戰爭消耗瞭大量財富,文景以來的府庫積蓄為之一空,富商大賈乘機居奇牟利,勢力大大膨脹,農民卻日益窮苦。為瞭解除財政危機,抑制商人勢力,穩定農業生產,漢武帝采取瞭一系列的經濟、財政措施,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把豪商大賈視為利藪的鹽鐵業收歸官營。

  元狩中,禦史大夫張湯秉承武帝意旨,“籠天下鹽鐵”。首先把過去由帝室財政機關少府經管的鹽鐵收入劃歸國傢財政機關大農經管。漢武帝又根據大農令鄭當時的推薦,任用齊地大鹽商東郭咸陽、南陽大鐵商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內廷侍中、洛陽賈人子出身的桑弘羊也參與其事。元狩四年(前119),孔僅和東郭咸陽巡行各地,設置鹽鐵官署,使用各地鹽鐵富商為吏經管,鹽鐵官營遂正式施行。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任治粟都尉,代孔僅行大農事,派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其任務包括整頓和擴充鹽鐵官營事業,使之得到瞭進一步的發展。

  鐵的官營在中央由大司農屬下的斡官、鐵市主管,在產地設鐵官主采礦鼓鑄,有長、丞。《漢書·地理志》載各地鐵官有四十九處,分佈於四十郡國。三輔地位重要,各設級別很高的鐵官長、丞。其他不產鐵的地方設小鐵官主鑄舊鐵及經營鐵的官賣。各地鐵官都隸屬大司農。民私鑄鐵要受搮左趾(左腳帶六斤重的鐵鉗)的刑罰,工具及產品沒收入官。鐵的官營與鹽的官營不同的是官府控制更緊,包括直接組織開礦冶煉,鑄造器物及銷售,即控制瞭生產和流通的全部過程,不象鹽可民制官收及部分民銷。其所以如此,是因為“鐵器兵刃天下之大用也”,又屬對外貿易的禁物,“非眾庶所宜事”;也是因為鐵的生產常在深山窮谷,聚眾又多,不加管制,易為豪強大傢利用。

  官營鐵業規模巨大,資金雄厚,材料充足,設備齊全,有統一的制造規格,驅使徒、卒及專門的技術工匠進行采礦、冶煉、鑄造,制作農具、工具、用器、兵器。因此生產較私營的“傢人合會”的小作坊有所改進和提高。已發現的漢代鐵冶遺址中,規模巨大的不在少數,如鞏縣遺址有鼓爐十八座,熔爐、鍛爐各一座,附近還有開采礦石的豎井和礦石加工場、配料地。西漢中期以來,冶鐵已使用煤作燃料,以石灰石為熔劑,煉鐵爐和化鐵爐都很高大。煉鐵爐迅速發展瞭鼓風豎爐結構,容積可達十至五十立方米,既能制作大型鐵器,又能成批澆鑄規格統一、質量優良的各種小型鑄件。同時生鐵柔化技術也達到成熟階段。優質韌性鑄鐵農具得以廣泛使用,從而使鐵農具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越來越大。此外,煉鋼也從以塊煉鐵為原料發展到以生鐵為原料。大規模的官營鐵業,正對上述技術的發展與推廣起瞭促進作用。

  鐵的官營雖然在增加國傢財政收入,抑制商人勢力,改進與推廣先進技術方面起瞭積極作用,但亦不免帶有封建官營事業共有的弊病。不少鐵器“作不中程”,質量低劣;“多為大器”,規格不合需要;“善惡無所擇,吏數不在,器難得”,農民購買不便,又常因遠購田器而誤農時;價格昂貴;此外還有強迫人民購買及強征人民作役的弊病。從事鐵冶的徒、卒勞動艱苦,過著非人的生活,以至在西漢後期曾爆發瞭兩次鐵官徒的起義。

  昭帝始元六年(前81)鹽鐵之議時,賢良文學曾對鹽鐵官營大加攻擊,但事關財政收入,除罷關內鐵官外,鐵官營並未廢止。元帝初元五年(前44),鐵官曾與齊三服官、北假(今內蒙古河套以北、陰山以南地區)田官、常平倉、鹽官等一同廢罷,但三年後的永光三年(前41)又因財政困難而恢復。王莽行五均六筦,鐵是其中之一,到王莽死前一年的地皇二年(公元22)廢除。東漢建國,由太尉屬下的金曹主鹽鐵事,郡縣出鐵多的地方,雖設鐵官,由郡的金曹掌管,主鼓鑄和收稅,但除少數地區如耒陽外;已不禁民私傢冶鐵瞭。章帝元和(84~86)中,因財政困難,一度實行鹽鐵官營。和帝即位(公元88年)即行廢止,鐵官仍主鼓鑄課稅,直到漢末(見圖)。

西漢鹽鐵工官圖

帶有鐵官產品標志“山陽二”的陶范 山東滕縣出土

蜀郡臨邛鐵官作坊的產品“蜀郡”鐵 雲南昭通出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