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時官府對酒類的專賣。又稱榷酒酤、榷酤。榷是獨木橋,藉以形容獨佔其利的壟斷性的經濟行為。秦和漢初,除秦律規定住在農村的百姓禁止賣酒,違者受罰,和漢景帝中元三年(前147)因天旱暫禁酤酒外,很少見到官府幹涉私人生產和銷售酒類的記載。西漢前期,由於酒業開放私營,利潤很高,豪商大賈往往以此致富。漢武帝時,為瞭補償浩大的財政開支,繼鹽鐵官營之後,於天漢三年(前98)根據少府丞、令的建議,在桑弘羊主持下開始實行榷酒。由大司農屬下的斡官經管,郡國設榷酤官代辦具體事務務,酒利上繳中央。當時酒的生產由官府控制,自設釀酒作坊,也有的是由官府提供釀酒原料和法式,交私營工商業者承包生產。產品由官府壟斷銷售,特許存在的小酒商品是零星分銷性質。酒榷與官營的鹽、鐵並稱“三業”,成為當時國傢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酒榷實行十八年,於昭帝始元六年(前81)鹽鐵之議後,在反對派的壓力下由桑弘羊與丞相田千秋共奏罷之,改為許私人經申報後自釀自賣,政府收取酒稅,規定每升酒價不超過四錢。但未經申報而私賣的,仍屬禁止之列。此後,大工商業者經營的酒業又有瞭恢復和發展,成帝時趙君都、賈子光等且以賣酒稱霸於長安。王莽始建國二年(公元10),再度恢復榷酤,為“六筦”之一(見五均六筦)。各郡設專職官員酒士經營,辦法較前更細,進一步控制瞭生產,官自釀酒以盈利的十分之七入官,十分之三補充原料以外的生產費用。王莽敗亡的前一年(地皇三年,公元22)廢罷。東漢時,酒榷已不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