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晉南朝為流寓百姓設立的地方行政區劃。由於它是寄治在別的州郡境內,故稱“僑”。其後經過土斷,許多寄治州郡獲得實土。但因本是外地遷來,故繼續稱為僑州、僑郡、僑縣。

  早在東漢末已有以流徙百姓設立郡縣寄治新遷地的事例,但僑州郡縣的名稱則始於東晉。西晉末,八王之亂和永嘉之亂導致北方漢族人民大量南遷,其中幽、冀、青、並、兗五州(今河北、山東、山西及豫東北)及徐州之淮北流人多越過淮水、長江而停留於揚州境內;秦、雍(今隴右、關中)、司司、豫(今晉南、豫西、豫中)等州流人則多至襄、樊、漢、沔(今豫南、鄂北),停留於荊州之北部。還有一部分司、豫流民南遷至江州(今鄂東、江西)北境。東晉政府遂在聚居之地,以他們原籍州、郡、縣的名稱(亦有新立名稱者)設立臨時性的地方行政機構以登記和管理他們。這些人稱僑人,州郡縣稱僑州郡縣,而以流亡百姓中的大族擔任刺史、太守、縣令。

  僑州郡縣開始本是寄寓,並無實土。僑人居住,有的集中,有的分散。流民南遷本是避難,多數有收復失地重返傢園的願望。因此,僑州郡縣的戶籍是臨時性的白籍(見黃籍),著籍的人享受免除調役的優待。但是時間既久,僑人中的上層已通過種種方式在江南重建田園,安居樂業,下層則除流落為部曲、佃客以至奴婢者外,也有部分人獲得少量土地成為自耕農民。他們與土著百姓雜居錯處而戶籍各別,負擔不同,不但管理不便,而且影響賦役征發。於是東晉政府實行土斷,省並僑郡縣,所有僑人必須在居留之地編入正式戶籍黃籍,與土著百姓同樣負擔調役。當時大族標榜郡望,為瞭照顧他們的利益,不能不保留一些北方郡邑的名稱,故除省並一部分荒小郡縣之外,很多僑州郡縣機構仍保留下來,從所寄治的南方舊郡縣中劃出一部分土地作它們的領土,並將一部分舊郡縣劃歸僑州郡管轄,或將新獲實土的僑郡縣交給舊州郡管轄。有些僑人占優勢的地方,甚至取消舊稱而代以僑名。於是形成僑州之內有舊郡,舊郡之內有僑縣,或則相反的復雜情況。如徐州北部的流人南遷後,多數居留在揚州之晉陵郡(今常州、丹陽、鎮江一帶)境,故東晉在這裡設立瞭許多徐州的僑郡縣,而在京口僑立徐州(後改名南徐州)。分佈在這裡的還有幽、冀、青、兗、並等州的僑郡縣。通過幾次土斷之後,這些僑郡縣以及原屬揚州的晉陵郡都劃歸南徐州統轄,於是南徐州備有徐、兗、幽、冀、青、並、揚七州郡邑。有的僑郡還遙屬於不在當地的州。如僑立於江州尋陽的安豐、松滋二郡和僑立於襄陽的義成郡卻遙屬於揚州。

  由於十六國時期北方曾發生幾次大動亂,因而有幾次大規模的北人南遷,又形成新的僑州郡縣。過一段時期又分割原州、郡、縣土地以為領土,於是州郡分割得愈多、愈小,而且還出現兩郡同治一縣和兩州同治一郡的雙頭郡縣。因此,南朝後期地方行政區劃十分混亂,以至於當時人也弄不清楚。大體南朝僑置的州郡以在今鄂北及蘇南、蘇北、皖南者為多。劉裕滅南燕後,在今山東境內亦僑置幽、冀等州僑縣。後來歸屬北魏,北魏多沿而不改。

  北方政權也僑置州郡。前燕主慕容廆曾在今遼寧省境內置冀陽、營丘二郡以處冀州、青州流人。西涼主李暠於甘肅西部立會稽、廣夏二郡以處南人及中州人。北魏明元帝時,於今河南洛陽一帶僑立雍州郡縣以撫關中流人。東魏時期,僑立恒、雲、朔、顯、蔚等州於並、肆、汾(今山西境)三州,以處六鎮流民。設立僑州郡以統流人,是當時各國統治者爭奪人口的一種手段,也是籠絡大族首領的一種辦法。隋統一全國後,廢除這種辦法,並省郡縣,許多僑郡縣廢罷,但還是有不少名稱保留下來。

  

參考書目

 王仲犖:《魏晉南北朝史》第5章第2節《僑州郡與土斷制》,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