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和秦代對百姓的稱呼。戰國時期,黔首之稱已經廣泛使用,《呂氏春秋》中《執一》、《振亂》、《懷寵》和《戰國策·魏策》、《韓非子·忠孝》、李斯《諫逐客書》、《禮記·祭義》等均曾出現。它的含義與當時常見的“民”、“庶民”同。

  《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下令“更名民曰'黔首'”。這是秦統一中國後更定名物制度的內容之一。黔,黑色。《說文解字·黑部》:“黔,黎也。從黑今聲。秦謂民為黔首,謂黑色也。”秦詔令令稱百姓為“黔首”,是由於秦為水德,水德尚黑。因黔與黎同義,故秦始皇二十八年泰山刻石用“黎民”、三十二年碣石石刻也用“黎庶”稱謂百姓。

  秦始皇三十一年,發佈“使黔首自實田”的律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農,按照當時實際占有的田數,向封建政府呈報,即可取得國傢的承認。從此,原秦國的一套封建土地制度和法令就在全國范圍內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