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外的上市證券交易市場。是美國證券市場的組成部分。

  產生與發展 美國的第三市場形成於20世紀30年代。其背景是1929年世界經濟危機到來時,美國證券市場發生瞭全面崩潰。危機過後,美國國會制定瞭《證券法》、《證券交易法》等一系列有關證券市場的法規,並於1934年成立證券交易委員會,作為政府的管理機構,開始對證券市場進行全面的管理和監督。其中證券交易委員會還規定,隻有屬屬於證券交易所會員的經紀人、證券商才能進場代理客戶買賣或者自己買賣經批準掛牌上市的股票;同時買賣這些股票還有最低傭金的限制,不允許隨意降低傭金的標準。這樣就使大額股票交易成本變得相對昂貴。為瞭降低交易傭金,減輕大額交易的費用負擔,就出現瞭掛牌上市的股票由非交易所會員的經紀人在場外交易的市場。

  市場參與者 第三市場的主要顧客是機構(團體)投資者,如銀行信托部、養老基金組織及其他大型投資機構。此外,那些非交易所會員的較小經紀人和證券商,也是活躍的客戶。他們可在這一市場上買下已上市的證券,再出售給其他人,從中獲取一定的傭金。私人投資者有時也在第三市場做些證券交易,但交易量不大。

  作用 由於第三市場的交易者主要是機構(團體)投資者和證券經紀商,因而很少或不需要交易所提供有關證券研究、保管、信息和市場分析等服務。這樣,不但可使傭金降低,而且使交易的總成本也比較低。這種市場不但對其參與者有降低成本的好處,而且對美國整個證券市場的發展也產生若幹積極的影響。例如,由於第三市場的出現,上市證券出現瞭多層次的市場,證券業的競爭加強。其結果是促進諸如紐約證券交易所這樣的老資格交易所提供免費的證券研究和其他服務,從而有助於投資者提高投資效率。它的出現也促使證券交易的固定傭金制發生變化,使投資者和出售證券者能影響證券交易成本,從而減少投資的總費用。實際上,從1975年5月1日起,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的傭金就已不再固定規定為交易額的若幹比率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