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較長期使用,其價值逐漸損耗而遞減的資產。一般多指自然資源如礦藏、油田、森林等,隨著採掘或採伐,其蘊藏量逐漸消耗,其價值也隨著資源儲存量的消耗而減少。

  特點 遞耗資產大多不能重置,隻有象森林一類資產可以通過造林予以補植,而應計折舊的固定資產則大多可以重置;自然資源由於採掘或採伐而生產出來的生產物,直接成為企業可出售商品,而應計折舊的資產則屬於生產手段,它有助於產品的生產,而不直接接構成商品的一部分。

  估價 遞耗資產估價考慮的因素主要有:①擁有數量,如礦藏的儲藏量、森林的面積;②存有物的質量,即存有物的有效價值,如礦藏的礦質、成份等;③存有物的價格;④勘探資源所發生的各種費用;⑤所處的地理位置等。遞耗資產應按資產成本入帳。由於市價上升發生的增值,除對資產進行重估價外,帳上一般不予反映。但資產取得以後,又發現瞭新的自然資源蘊藏或經勘探發現蘊藏量比原來取得時的估計量為多,因而增加瞭資產的價值,應根據這些事實,增記遞耗資產的帳面價值。遞耗資產必然置有房屋和機器等應計折舊的固定資產,如果遞耗資產估計可供開采的年限比這些固定資產的耐用年限為短,習慣上都以遞耗資產的年限作為計提折舊的年限,其折舊可以像折耗一樣,使用相同的基礎計算。

  折耗 遞耗資產成本隨著資源的逐漸消耗而應予轉銷的部分稱為折耗。折耗隻在采掘、采伐等工作進行之時才發生,是自然資源實體的直接消蝕,而折舊指的不是固定資產實體的耗減,而是因磨損引起的價值的減少。折耗通常是用遞耗資產估計的可供開采數量如噸、桶、千米(或千英尺)等去除折耗的基數,以算出單位產品的折耗費用,然後用各該期開采的產品數量去乘這項單位費用,以求得每期的應計折耗費用。根據中國現行的財務制度,遞耗資產未單列會計科目反映,但對采掘、采伐業按產量提取更新改造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