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清末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推行的把北京話作為漢民族共同語的運動。它提出“言文一致”和“國語統一”兩大口號。“言文一致”是書面語不用古代文言,改用現代白話。“國語統一”是現代白話要以北京話為全國通用的國語。這個運動對於現代漢民族共同語的建立和推行,對於文體改革和文字拼音化,都有一定的貢獻。

  產生的經過 由於受到日本明治維新的影響,在清末的後十年,就已經提出統一國語語的問題。最早提到“國語”這個名稱的,是當時被委任為京師大學堂總教習的桐城派古文名傢吳汝綸。1902年他去日本考察學政,看到日本推行國語(東京話)的成績,深受感動,回國後寫信給管學大臣張百熙,主張在學校教學王照的官話合聲字母,推行以“京話”(北京話)為標準的國語。1909年,清政府資政院開會,議員江謙提出把“官話”正名為“國語”,設立“國語編查委員會”,負責編訂研究事宜。1911年學部召開“中央教育會議”,通過《統一國語辦法案》,決議在京城成立國語調查總會,各省設分會,進行語詞、語法、音韻的調查,審定“國語”標準,編輯國語課本、國語辭典和方言對照表等。1912年民國成立後,召開“臨時教育會議”,決定先從統一漢字的讀音做起,召開“讀音統一會”。1913年“讀音統一會”開會,議定瞭漢字的國定讀音(即“國音”)和拼切國音的字母“註音字母”(也叫“國音字母”)。議定以後,北洋政府遲遲不予公佈。於是在1916年,北京教育界人士組織“中華民國國語研究會”(簡稱“國語研究會”)掀起瞭一個催促北洋政府公佈註音字母和改學校“國文”科為“國語”科的運動。研究會規定瞭5項任務:①調查各省方言;②選定標準語;③編輯標準語的語法辭典;④用標準語編輯國民學校教科書及參考書;⑤編輯國語刊物。提出學校的“國文”教科書改稱“國語”教科書。運動得到各地教育界人士的響應。國語研究會的會員4年中增加到12000多人。1918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召開“全國高等師范校長會議”,決定在全國高等師范附設“國語講習科”,專教註音字母及國語,並於11月公佈瞭“註音字母”。同年,《新青年》等刊物提出“文學革命”的口號,開始用白話文寫作。1919年“五四”運動爆發,在這個運動的推動下,北洋政府教育部成立政府的推行機構“國語統一籌備會”,並訓令全國各國民學校改“國文”科為“國語”科。與此同時,又通令修改原來的《國民學校令》,規定首先教授註音字母,改革教科書的文體和教學方法等,這樣,國語運動在學校方面得到瞭初步的成功。

  “國語”的推行 “五四”以後,國語運動進入推行期。主要工作是修訂註音字母方案,制訂國語羅馬字拼音法式,調整“國音”標準,擴大國語的教育和應用,以及出版、宣傳等。現逐項分述如下:

  ①修訂註音字母。改變公佈時的字母順序(“守溫字母”順序),改為ㄅ、ㄆ、ㄇ、ㄈ的順序。增加ㄜ母(開始時寫為ㄜ。聲調標註改“四聲點法”為符號標調法(見註音字母)。

  ②制訂國語羅馬字拼音法式。由於註音字母不便於國際應用,黎錦熙、趙元任等人又發起國語羅馬字的研究和制訂。這個方案於1926年由國語統一籌備會發表,1928年由大學院(教育部)作為註音字母第二式予以正式公佈(見國語羅馬字)。

  ③調整“國音”標準。1913年讀音統一會用投票方式議定瞭“國音”標準,1919年出版《國音字典》初印本。這種標準音習慣上稱之為“老國音”。各界對此議論頗多,主張改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1923年國語統一籌備會成立“國音字典增修委員會”,決定采用北京語音標準,稱之為“新國音”。1932年教育部公佈發行《國音常用字匯》,采用瞭“新國音”。

  ④推動學校的國語教育。1920年,教育部通令初小“國文”科改為“國語”科。1921年教育部發佈訓令:“凡師范學校及高等師范均應酌減國文鐘點,加授國語。”1923年,國語統一籌備會第三次大會提案議決函請教育部規定中等以上學校實行國語教育,教育部復函表示同意。同年實行學制改革,全國教育聯合會組織瞭“新學制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公佈《中小學各科課程綱要》,規定小學、初中、高中的語文科一律定名為“國語”科,小學課本取材以兒童文學為主。

  ⑤培訓國語師資。1920~1923年間,教育部開辦“國語講習所”培訓各省區選送的學員四五百人。各省區教育廳也分別舉辦瞭各種短期訓練班。1921年中華書局創辦“國語專科學校”,商務印書館創辦“國語講習所”,兩個單位在三四年間為南方各省以及南洋各地培訓瞭兩三千名國語教員。1928~1934年間,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直轄的“國音字母講習所”辦瞭8期,畢業學員170多人。此外,河南、河北、山東、陜西各省也都舉辦瞭短期講習所,利用暑期培訓國語教員。

  ⑥出版書刊。出版宣傳和研究國語的刊物《國語月刊》、《國語旬刊》、《國語周刊》等。1920~1922年間,《民國日報》、《時報》、《時事新報》、《申報》、《教育雜志》、《星期評論》、《上海青年》等報刊,不斷發表宣傳國語的文章。出版瞭《國民學校用新體國語教科書》、《新法國語教科書》(商務印書館)、《新教育國語課本》(中華書局)等各種課本,此外國音的字匯、字典、國語辭典、語音教材、語法、會話讀本、留聲片等也陸續出版。編纂國音字匯、字典和國語辭典成為國語運動後期的重點工作,專門成立瞭編纂機構“中國大辭典編纂處”。

  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國語的推行陷於停頓。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改為推廣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現代典范的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的普通話。普通話的標準與國語略有不同,但是運動的性質仍舊一樣,是國語運動的繼續。另外在光復後的臺灣省,國語運動的推行獲得瞭很大的成績,隻花瞭大約10年時間,就在臺灣同胞中普及瞭國語。

  

參考書目

 黎錦熙:《國語運動史綱》,商務印書館,上海,1934。

 周有光:《文字改革概論》,文字改革出版社,北京,1961。

 倪海曙:《推廣普通話的歷史發展》,載《語文現代化》(叢刊),1980、第1、2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