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統治階級用於宗教、政治、風俗的各種儀式典禮中的音樂。後世稱之為雅樂,盛行於周代。

  雅樂的產生 周朝的統治階級深知利用音樂於政治目的,在其建國之初,姬發(周武王)伐殷時,軍中前歌後舞,以張士氣。滅殷後又作瞭《象》和《大武》(見《武》)兩個大型歌舞以誇戰功。以後從姬旦(周公、武王之弟)開始,陸續制定瞭各種貴族生活中的禮儀和典禮音樂,使音樂為鞏固王權統治服務。他們把禮、樂樂、刑、政並列,也就是使政權、法律這些制度上的統治手段和意識形態的以宗法為內容的禮儀規定,以及與禮儀規定結合在一起的雅樂,構成貴族統治的內外支柱。在西周和春秋時期(公元前1027~前481),出現瞭雅樂的黃金時代。

  雅樂的繁盛 《周禮》、《儀禮》、《禮記》所載西周和春秋時期的各種貴族禮儀,其中與音樂有關的為:①郊社:祭天地神明的祭典。②嘗禘:貴族祭其祖先的祭典。③食饗:政治上外交上的宴會等。包括:大饗,天子宴諸侯,或諸侯互相宴歡;燕禮,群臣飲宴;大射,天子或諸侯與群臣比射;養老,天子慰問年老的諸侯。④鄉射:鄉裡中貴族、地主的聯歡儀式。包括:鄉飲酒,鄉裡中官僚和地主們的定期宴會;鄉射,鄉裡中官僚和地主們比射的集會。⑤王師大獻:戰爭勝利時舉行的凱旋慶典。⑥行軍田役:用於軍事演習性質的狩獵。

  對於何種典禮使用什麼音樂,有嚴格而詳細的規定。如“王出入”、“屍出入”(用某個活著的親屬代替死去的祖先受祭,稱“屍”)、“賓至庭”、“賓受爵”(指以爵獻酒)等,其歌唱、舞蹈、器樂演奏所用的特定的調式和樂曲,各個不同樂曲的演奏順序,以至樂器的種類、數目,樂器的陳設方位,都有具體規定,甚至規定瞭樂師就位時走過的路線等。《周禮·春官·宗伯下》、《禮記·仲尼燕居》、《儀禮·燕禮》等文獻中,其例甚多。

  各種主要典禮音樂的歌辭,大都載於《詩經》,多數屬於《詩經》的“大雅”、“小雅”、“頌”,少數屬於“南”(見詩樂)。這些典禮的儀節方式,以及與之相配合的雅樂,氣氛莊嚴神秘而又沉悶呆板,和當時的青銅器以及其他傳世的藝術品一樣,雖有古樸、宏偉和莊嚴之美,但又給人以沉重和壓抑之感,這是由君主制和為少數貴族歌功頌德的美學觀念所決定的。

  雅樂所用的樂器如編鐘、編磬,要花費許多人力物力才能制造,非一般人所能置備。後來貴族音樂中誇耀豪富的成分愈重,樂器制作愈益考究奢侈,戰國時期鑄大鐘的記載甚多。樂器如鐘、磬等(有時連同樂師在內),常用為外交上饋贈的貴重禮品,如《左傳·襄十一年》:“鄭人賂晉侯以師悝、師觸、師蠲,歌鐘二肆(兩架)及其鎛、磬。”1978年3月在湖北隨州擂鼓墩發掘的曾侯乙墓,約葬於楚惠王五十六年(公元前433,戰國初期),出土古樂器124件。尤其是其中一套65件的編鐘極為精美,從實物上印證瞭周朝雅樂的輝煌面貌及春秋戰國之際中國古代音樂所達到的高度水平。

  雅樂是禮、樂結合的產物,等級觀念深深滲入其間,不同等級的貴族,其使用樂器的種類、數目、舞蹈隊的人數,都有嚴格的界限。周室有王傢的龐大的中央音樂機構,名“大司樂”,職掌音樂行政、雅樂的演奏和貴族的音樂教育,人員眾多,職能分工很細,各項制度很周備。由於統治階級重視雅樂的政治作用,因而把音樂規定為貴族教育的重要內容,詩、書、禮、樂,並稱“四術”,貴族子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接受這種教育(見大司樂)。

  雅樂的發達,集中地代表瞭青銅時代晚期的貴族及奴隸主階級在音樂文化上的成就,它對於鞏固奴隸社會分封秩序和積累音樂藝術實踐的經驗,發展樂制、樂器等音樂文化的諸多方面,都是有意義的。

  雅樂的衰落 雅樂興盛瞭近400年以後,到春秋、戰國時期,雅樂的政治作用就隨著周朝中央政權的衰落而逐漸消失。它在應用上的種種規定已無人遵守,諸侯貴族們對雅樂感到厭煩而喜愛俗樂。如《樂記》載:“魏文侯問子夏曰:吾端冕而聽古樂,則唯恐臥;聽鄭、衛之音,則不知倦。敢問古樂之如彼,何也?新樂之如此,何也?”孔子就曾有“禮崩樂壞”之嘆。在以後的整個封建社會時期,雅樂雖然不斷借政治力量勉強留一席地,但已是一種毫無生氣的贗鼎僵屍。

  自漢以後,雅樂所賴以生存的“禮”已不具有周代那樣的重要政治意義,雅樂也就更見衰微,其較“純正”的部分,如祭典所用,或沿用前代殘留的遺音,或出自當時的擬古之作。另外的帶有娛樂性質的部分,即朝會或宮廷宴饗典禮所用,已大部分是引用當時的民間曲調瞭。漢以後,雅樂的主要樂器如編鐘、編磬、塤、篪、瑟等,已被新興的樂器如琵琶、橫吹等所取代,樂器領域發生瞭很大規模的更新,雅樂的許多樂器逐漸在音樂苑囿裡消失。即使在後世擬作的雅樂裡,使用的樂器也摻進瞭許多不純的成分,如清代的宮廷雅樂中有方響、雲鑼、銅角等等。

  雅樂的殘餘 秦、漢兩代的宮廷中,還有周代以來傢世相傳的舊樂工,還保存有某些雅樂舊樂器,還能模擬一些舊時雅樂的音調。漢武帝時河間獻王(劉德)曾獻出他所搜集的“八佾之舞”。

  到瞭燕樂繁盛的唐代,雅樂雖還在形式上存在,但宮廷的音樂人才集中於燕樂的坐部伎、立部伎,兩部淘汰下來的、才能庸劣的人才去習雅樂,可見雅樂已不受重視。隋唐的帝王、官僚雖幾次討論雅樂的律制、樂器形制等問題,但與音樂藝術完全背離,隻是虛構一些仿古的贗品,毫無藝術生命。

  復古思想異常濃厚的宋代統治者,對雅樂花費瞭相當多的人力物力,制造瞭大量的仿古樂器,在演奏的曲目、樂器種類數量、具體的安排以至樂工、舞工的服裝等等,一依古制。宋以後還有一些文人擬古的“詩樂”,如南宋乾道年間(1165~1173)趙彥肅所傳的《風雅十二詩譜》,其性質和應用范圍也屬於雅樂一類。

  清代的幾代皇帝特別是康熙、乾隆兩朝對雅樂也特別有興趣。康熙主持編纂瞭一部《律呂正義》,並制造瞭一套雅樂樂器(存於北京天壇)。乾隆主持編修瞭《律呂正義後編》及《詩經樂譜》,並用貴重的金玉材料,精細的工藝,制造瞭編鐘、編磬,外觀十分輝煌(現存北京故宮博物院珍寶館)。有些非祭典性的宮廷雅樂,則引用瞭當時的民間音樂。如《鐃歌大樂》(皇帝出行時的儀仗音樂)的器樂部分,實際上是援用民間曲牌〔朝天子〕(因是沿用舊譜,與現存同名曲調相異)。在宮廷元旦朝會時演奏的《海清》(歌頌升平之意),其實是把民間器樂曲《海青拿天鵝》改瞭名字。清朝的雅樂還使用瞭少數民族的樂曲,如番部合奏、回部樂、瓦爾喀部樂舞、高麗國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