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作品的曲式之一,由同一主部和不同的插部多次迴圈交替而構成的曲式。它可用於單獨的樂曲,也可用於奏鳴曲、協奏曲、交響曲等套曲的某一樂章(一般是末樂章)。

  迴旋曲式按歷史發展大體上可分3種:

  古迴旋曲式 流行於17世紀下半葉~18世紀上半葉。樂曲重複部分為主部,古稱迴旋部或疊句,一般為樂段;更換部分為插部,數目不限,古稱對句,大多是疊句的變變化發展,有時也可以用全新的主題材料。其圖式為:“ABACAD……A”。例如J.-P.拉莫的《沉睡》(ABACA)、F.庫普蘭的《修女莫尼克》(ABACADA)、J.S.巴赫的《無伴奏小提琴組曲》第3首的第3樂章《加沃特舞曲》(ABACADAEA)等。

  古典時期回旋曲式 產生於18世紀下半葉。重復的主題稱主部,更換部分稱插部。其特點為主題限於出現3次,圖式為“ABACA”。主題除用樂段外,也用二段式或三段式,在主調上;兩個插部則常用二段式或三段式,也可能是不穩定的中間性的結構,在屬調和下屬調上。第2個插部往往較為發展。此外還有連接段及尾聲。例如L.van貝多芬的《C大調回旋曲》。

  奏鳴回旋曲式 產生於18世紀下半葉。它和奏鳴曲式同樣分為3個部分,但在呈示部及再現部中,主部須在副部之後再出現一次;副部的調性,亦按奏鳴曲式調性佈局的原則處理。展開部則用插部代替。其圖式為:

    呈示部  插部  再現部  尾聲

     A B A   C   AB(A)  (A)

  如貝多芬的《c小調鋼琴奏鳴曲》作品13的末樂章。這一形式也可能有某些變化,例如主部的最後一次再現,可以用結尾段代替;呈示部之後也可能不用插部而用展開部,如貝多芬《G大調鋼琴奏鳴曲》(作品31—1)的末樂章。

  回旋曲式一般是主題(或疊句)先出現,但也可能插部先出現,形成“BACADA”的形式。例如W.A.莫紮特的《A大調鋼琴奏鳴曲》第3樂章的《土耳其風格回旋曲》,即與此結構相似,由“BACABA”加結尾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