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戲曲理論傢。字元朗,號柘湖,江蘇華亭(今上海市松江縣)人。青少年時代,攻習詩文,愛好戲曲。嘉靖時為貢生,薦授南京翰林院孔目。曾聘請著名老曲師頓仁,研討戲曲音律。後因仕途屢不得意,辭去官職,歸隱著述。自稱與莊周、王維、白居易為友,題書房名為“四友齋”。著有《柘湖集》、《何氏語林》、《四友齋叢說》。他的戲曲理論載《四友齋叢說》第37 卷,共30條。《古學匯刊》摘其論曲部分和徐複祚《三傢村老委談》中論曲各段,合題為《何元朗、徐陽初論曲》,後分別收入《中國古典典戲曲論著集成》。何良俊的戲曲理論,主要提出兩種主張:一是提倡用本色語言編寫劇本。他意念中的本色是重蘊藉而輕濃艷;主張“靚妝素服,天然妙麗”,反對“施朱傅粉,刻畫太過”。他對元、明以來眾傢推崇的《西廂記》、《琵琶記》提出瞭大膽的批評。他肯定《西廂記》的某些唱詞,即使“李供奉復生,亦豈能有以加之”;對高明的《琵琶記》也贊賞“才藻富麗”,“豈詞曲能盡之”,但他卻認為“《西廂》全帶脂粉,《琵琶》專弄學問”缺少本色語言。他推崇南戲《拜月亭記》和鄭光祖雜劇的語言,認為它們才是本色的楷模。二是文詞與音律的關系。他主張寧可遵守戲曲音律,即使劇本的詞句欠通順,也不能為追求字句的工整而違腔忤律。他的主張雖有偏頗之處,但針對明中葉以來戲曲作品日益脫離舞臺的創作傾向,是有現實意義的。他對《西廂記》、《琵琶記》、《拜月亭記》的批評,曾引起廣泛的評議。他的戲曲主張對萬歷年間出現的以沈璟為首的吳江派有直接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