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帝王詔令文書的文種名稱之一。是使天下臣民周知的文告。詔是告訴的意思。戰國以前,上下相告常用詔字;秦統一六國後,規定詔字為皇帝發佈命令的專用詞,他人不得使用,詔書亦成為皇帝佈告臣民的專用文書。漢承秦制,凡皇帝即位或去世,或頒佈其他重要命令,都以詔書佈告天下。魏晉以後直到唐初,詔書一直是皇帝發佈政令的主要文種。南北朝時期用詔書宣佈大赦,要舉行隆重儀式。唐武後天授元年(690)因避諱改詔為制,中宗即位後恢復。從此至清代,詔書主要用於向全國臣民頒佈重要政令令,如皇帝即位、大赦、臨終遺命等。元代詔書中有白話詔書,別稱為聖旨。清代的詔書,皇帝嗣位頒佈的稱即位詔,用以宣佈自己的施政綱領;太上皇傳位嗣皇帝頒佈的稱傳位詔親政詔;皇帝臨終時以遺言告誡臣工,稱遺詔。國傢有重大興革,也用詔書佈告全國,如光緒時的維新詔、立憲詔等。

洪武皇帝給烏斯藏哈爾麻的旨告(明洪武八年, 西藏博物館藏)

  清代詔書正本用橫寬的大幅染黃紙做成,一般高76厘米,橫長190厘米,為卷軸式。刻印雲龍邊板框,墨筆楷書,滿漢文字合璧,朱圈句讀。詔文格式:起首以“奉天承運,皇帝詔曰”開始,接敘詔告事由,最後以“佈告天下,咸使聞知”或“佈告中外,咸使聞知”結束。文尾書明下詔年月日,並加蓋“皇帝之寶”印。

  清代頒詔須在天安門宣讀,然後用儀仗引導至禮部,由禮部刊印副本,稱為謄黃,然後分送內外各衙門。各省接謄黃本詔書也要舉行隆重儀式,然後再次刊印謄黃,分發所屬衙門宣讀、張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