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藥物引起的全身或局部變態反應病變。又稱藥物過敏。是藥物不良反應的一個類型。其表現有發熱、各種形態的皮疹、溶血、肝、腎病變以至休克等。以上現象輕重不一,均與應用的藥物種類、方式等不同和機體的反應性不同有關,臨床上應與發熱、發疹性疾病鑒別。處理方法為立即停用引起反應的藥物,並對癥治療。發生藥物變態反應者,一般不應再用引起過敏的藥物。由於藥物學的進展,一些毒性(安全係數較低的)藥物被逐漸淘汰,而容易引起致敏的合成藥物大量問世,所以藥物物變態反應的發生率逐年升高。藥物變態反應成為藥物不良反應中最常見的類型之一,如果不能及時診斷,有時可發展至致命後果。它易於發生在有特異體質的患者身上,且與劑量無關,可由極小劑量引起。例如青黴素變態反應可以因吸入醫院內受青黴素污染的空氣而發生。最常引起藥物變態反應的有青黴素、氨基比林、巴比妥類、呋喃唑酮、血清制劑、重金屬鹽等。各種藥物不良反應的比較列如表1。

表1 藥物不良反應
過量反應 即藥物中毒,因藥物過量,或雖未過量,但由於機體排泄或代謝障礙,導致體內藥物蓄積。如洋地黃中毒
藥物耐受不良 因體質差異而不能耐受正常劑量的藥物。如低劑量洋地黃化
藥物特異反應性 因遺傳原因致生物化學過程異常而導致的對某些藥物的異常反應。如由於6–葡萄糖脫氫酶缺乏所致的藥物性溶血
二重感染 因應用抗菌藥物導致菌群失調而引起的繼發感染。如應用抗生素所致的葡萄球菌性腸炎
藥物變態反應 有變態反應體質者對藥物發生的免疫反應。如藥物熱、藥疹

  發病機制 ①機體有變態反應素質。②藥物有致敏性。有相似結構的藥物,致敏性也相似。例如對四環素敏感者,常對其他四環族藥物也敏感。③藥物與機體有足夠的接觸。藥物變態反應可屬於蓋爾和庫斯二氏分型中的任何一型,分述如下。

  Ⅰ型藥物變態反應 藥物抗原進入機體,刺激機體產生相應的抗體,抗體附著在肥大細胞上,使之致敏。被致敏的肥大細胞再次接觸同一藥物抗原時,即在肥大細胞表面發生抗原–抗體反應,導致肥大細胞釋放出所含的顆粒和顆粒中的化學介質,它們作用於不同的組織和器官,產生不同的效應,例如血管擴張、通透性增加使血管腔容量增大而血容量減少,最後導致血壓下降;血管擴張和血液內液體成分的滲出使皮膚黏膜充血、水腫,表現為各種皮疹。介質作用使呼吸道黏膜腫脹,還引起小氣道平滑肌收縮、氣道分泌物增多,結果小氣道阻塞,呼吸阻力增加。臨床表現為哮喘;如果腸道、膽管、輸尿管、子宮等部位的平滑肌痙攣,則分別引起腸絞痛、膽絞痛、腎絞痛、痛經和流產等。肥大細胞釋放的過敏性嗜酸性粒細胞趨化因子可以吸引嗜酸性粒細胞,使外周血液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局部有嗜酸性粒細胞浸潤,分泌物中也可出現嗜酸性粒細胞(見圖)。

藥物變態反應圖示

  Ⅱ型藥物變態反應 藥物分子進入機體後,附著在細胞膜上,並刺激機體產生相應的抗體,抗原抗體反應在細胞膜上發生,直接導致細胞破壞。在這過程中還可以有補體參與作用。Ⅱ型變態好發生於血細胞。如由藥物引起的溶血、粒細胞缺乏癥、血小板缺乏癥等。

  Ⅲ型藥物變態反應 藥物抗原進入機體,刺激機體產生相應的抗體。抗原抗體在血液內形成復合物,復合物可能被腎臟排泄,也可能被吞噬細胞吞噬。如果復合物在組織中沉積,即可激活補體,吸引中性粒細胞對復合物進行吞噬,如果吞噬失敗,中性粒細胞解體,釋放出溶酶體酶,則導致組織溶解。抗原抗體復合物主要沉積在血管的基底膜,因此其基本病變是血管炎,可發生於身體各個部位及重要臟器,會導致這些臟器的功能障礙。

  Ⅳ型藥物變態反應 此型反應沒有抗體參與,藥物直接作用於淋巴細胞,使之致敏;被致敏的淋巴細胞再與藥物抗原發生反應,釋放介質而引起組織損害。這一類反應發生得較慢,一般在接觸致敏藥物後24小時或更長時間才有臨床表現,如一些外用藥物引起的接觸性皮炎。

  臨床表現 有如下幾種:

  發熱 常是藥物變態反應的最早信號,它與感染性發熱的區別是藥物熱的熱度常較高,而患者的全身反應卻較輕;應用各種退熱藥的效果常不明顯,但如停用致敏藥物,則熱度常可自行消退。其與感染性發熱的區別見表2。

表2 藥物熱與感染性發熱的區別
感染性發熱 藥物熱
發生機制 感染 藥物變態反應
發生時間 經一定潛伏期後發生 初次用藥往往在1~2周後發生,再次用藥多在數小時至1天內發生
熱型 不同傳染病有不同的熱型 低熱或高熱,以稽留高熱多見
全身情況 感染中毒表現,一般較重 一般較輕
消退 隨感染消退而逐漸消退,其他退熱措施可暫時有效 停用致敏藥物後往往迅速消退,其他退熱措施效果不大

  皮疹 表現為各式各樣的皮疹,稱藥疹。其形態與所用藥物的藥理性質無關。常見的藥疹有蕁麻疹和血管性水腫、猩紅熱或麻疹樣皮疹、濕疹、多形紅斑、紫癜、固定性藥疹等。皮疹的類型與藥物的藥理性質無關(表3)。

表3 藥疹與感染性皮疹的比較

  固定性藥疹是比較特殊的皮疹,它是部位固定的皮疹,初起時為充血性,以後遺留色素沉著,這種色素消退很慢,或永不消退,當再次應用同一藥物時,又在原來出疹的部位發生皮疹。

  休克 往往在註射藥物後立即或數分鐘內發生。常伴發皮膚瘙癢、蕁麻疹、哮喘等,重者全身青紫、神志喪失、心率增速、呼吸困難、血壓下降、大小便失禁等。

  血細胞改變 嚴重的藥物變態反應可致血中嗜酸粒細胞增多。Ⅱ型變態反應常導致溶血或血細胞減少。可僅表現為粒細胞或血小板減少,但偶爾也可以是全血細胞減少。

  肝、腎功能損害 許多藥物要通過肝、腎代謝,所以全身性藥物變態反應也可伴有肝、腎的損傷。

  診斷 用藥後發生的不良反應可以是變態反應性的,也可以是非變態反應性的。臨床上,藥物變態反應要與藥物中毒、因個體差異對藥物的不耐受或對藥物特異質反應等相區別。

  藥物熱可能被認為是原發病未得控制,從而加大用藥劑量。例如治療扁桃體炎時出現的猩紅熱樣藥物疹,可能被誤認為猩紅熱而加大抗菌藥物的劑量。

  藥物變態反應診斷的主要目的是明確致敏藥物,以防再次發生反應。

  皮內試驗 陽性反應表現為註射後15分鐘內出現的風團和紅暈反應。例如,註射青黴素前需要做皮膚試驗,中國有明文規定。青黴素皮膚試驗使一些青黴素變態反應得以避免。但是,用藥物進行皮膚試驗有很大的局限性: ①它隻能預測發生Ⅰ、Ⅲ、Ⅳ型變態反應的可能性。②藥液必須沒有刺激或擴張血管的作用,否則將出現假陽性反應。因此酸性、堿性、高滲、低滲的藥物以及諸如組胺、煙酸等的血管擴張藥,含有雜質可能產生局部刺激作用的藥物都不能做皮膚試驗。③這種方法並非絕對安全,青黴素皮膚試驗時發生過敏性休克而死亡的已有多次報道。④這種方法並非絕對可靠,有相當一部分病例有假陽性或假陰性反應。

  藥物激發試驗 比較可靠的測試藥物變態反應的方法是模仿正常用藥途徑進行的激發試驗。激發試驗要求先通過比較安全的途徑進行,例如,註射用藥物可先行眼結膜或鼻黏膜接觸試驗,若為陰性反應,再通過註射進行試驗。藥物激發試驗一般不能預測Ⅱ型和Ⅲ型變態反應,所以即使試驗結果為陰性,用藥過程中仍應隨時觀察,及時處理。

  用外用藥物進行接觸試驗,一般會引起遲發反應。所以觀察時間不應少於72小時;口服和註射藥物時也可能出現遲發相反應,所以兩種不同藥物試驗的間隔時間不應少於兩周。

  防治 藥物變態反應的預防可分兩方面,一是防止致敏,二是防止再次暴露。

  藥物致敏大多是通過小量多次接觸造成的。局部用藥最易致敏,故易致敏藥物(如青黴素、磺胺藥等)應避免局部應用;在食物、化妝品中加入藥物尤不可取。已致敏的,絕對避免再度暴露,致敏藥物才能確保安全。若致敏藥物的暴露不可避免(如破傷風或白喉患者需用抗血清治療;醫務工作者或制藥、調劑人員對常用藥物敏感),宜慎行脫敏治療,且作好解救準備。若非絕對必要,以不用為宜。

  輕的藥物變態反應,隻要停用致敏藥物即可逐漸緩解;較重的除停用致敏藥物外,應加用抗組胺類藥物;伴有血壓下降、哮喘、昏迷等嚴重反應的要緊急搶救。搶救藥物以0.1%腎上腺素皮下註射為主,同時配合應用皮質類固醇。可能時在註射部位近心端紮一止血帶,或用0.01%腎上腺素封閉,以減緩致敏藥物的吸收速度。其他必要的措施,如保持呼吸道暢通、吸氧、支氣管擴張藥的應用等也應視需要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