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能、規模、權力和行為方式都受到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並公開接受社會有效監督與制約,逾越法定界域能得到及時有效糾正的政府。自由主義在國傢問題上的基本主張。在廣義和狹義政府上通用。與小政府相近,與無限政府、全能政府相對。J.洛克在《政府論》一書中系統地闡述瞭他的有限政府理論。以他為代表的早期自由主義觀,為政府權力的設置與運作設定瞭個人權利、自由財產權和憲政自由的三重限制。有限性、合法性、有效性是有限政府的重要要特征。政府職能的范圍取決於市場需求,政府權力限定在公共領域,政府規模及其運作以憲政為制度屏障。有限政府並非無能政府,它強調政府的宏觀調控和社會的自我管理,尊重市場發展的客觀規律,有所為有所不為。有限政府意味著政府職能、規模和權力適度,成為有能力有權威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