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中國報業早期階段提出的一新聞論點。包括兩層含義:①消極的含義是隻要有人講過或見諸其他材料的事實,報紙就可以報導,採訪人員也隻需將所見所聞錄出即為盡責,而不必對事實的真相負責;②積極的含義是報導和采寫新聞務求詳盡,對各種觀點兼收並蓄。

  有聞必錄是早期報館為瞭保護自己的新聞報導不受社會幹預、解脫自己的責任而提出來,也是用於招徠讀者的一種形象化比喻。清末以來,此說時遭詬病,這種論點帶有很明顯的客觀主義傾向,事實上也做不不到,但在其提出之初,在沖破反動統治的新聞封鎖、突破新聞檢查等方面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一些進步報紙也以“有聞必錄”的口號為掩護,報道瞭一些不利於反動統治的新聞。中國共產黨成立後,以階級分析的觀點批判瞭這一新聞論點。在當代新聞采寫中應避免以有聞必錄為借口流於自然主義、客觀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