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犯罪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和教育改造的刑罰。

  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有期徒刑居於中心地位。由於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適用面較寬,無論是較輕的犯罪,還是較重的犯罪,有期徒刑都有可能予以應對,因此,刑法分則條文在任何一種犯罪的法律後果中都包括有期徒刑在內。在司法實踐中,有期徒刑也是適用率最高的一種刑罰。

  有期徒刑具有以下特徵:①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即將犯罪人關押在監獄或者其他他執行場所,使其喪失人身自由。②具有一定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並罰時,最高不能超過20年。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③放在監獄、少年犯管教所等專門的執行場所執行。這一方面體現有期徒刑的嚴厲性,另一方面可以強化這種刑罰的改造效果。④實行強制勞動和教育改造。中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參加勞動,既是犯罪人服刑的義務,也是他們接受教育和改造的重要手段。執行機關在強制犯罪人勞動的同時,還要對其進行充分的法制、道德、文化技術等方面的教育,通過勞動和教育,逐步使犯罪人改造成為守法的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