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對一定的法律關係或者具有法律意義的身份、地位、能力、事實等確認並以書面記載的行為形式。這些法律關係、身份、地位、能力、事實等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不是行政機關登記行為創造的,但這些客觀事實要具有法律意義,則必須獲得主管行政機關的確認記載,所以,行政登記是這些客觀事實產生法律效力的法定條件。在行政管理中,這種登記行為是非常普遍的。如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登記,結婚登記,房產登記,出生登記,死亡登記,戶籍登記,企業登記等。登記在行政法上是一種行政行為,其確認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不是簡單的記錄備查過程。在廣義上,登記也屬於行政許可的范疇,至少部分是屬於行政許可的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