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紀律的公務員作出的行政職務上的懲戒措施。它是行政機關維護行政紀律、純潔行政隊伍的一種有效手段。行政處分是一種懲戒措施或行為,是對被處分人及其行為的否定性評價和譴責,其內容是剝奪或限制其權益,即所謂不利行為。但這種剝奪限制權益的行為,不是剝奪限制其公民身份的權益,而是剝奪限制其公務員身份的權益,即職務上的權益。這是行政處分與行政處罰的本質區別。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行政處分的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除六種。實踐中,其他國傢機關、事業單位等,也參照適用行政處分的規范和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