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郵政傳遞的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和盲人讀物的總稱。是郵件的一種。早在郵驛時期即進行函件傳遞,當時主要是政令、軍情、奏摺、邸報等的上傳和下達。進入近代郵政時期,開始辦理民間函件的傳遞。

  函件傳遞是郵政的基本業務和核心業務。各國都把人均函件量作為郵政發展水準的主要標誌。函件的主體是信函和明信片,合稱為信件。信件傳遞是郵政受政府委託承擔的普遍服務義務,起到保障人民群眾通信權利的重要作用,因此各國均賦賦予郵政以信件專營權。1987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規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

  郵政函件分為國內函件和國際函件兩部分:國內函件包含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和盲人讀物4類;國際函件除以上4類外,還包括小包。郵政函件還按運輸方式分為航空函件和水陸路函件。2002年中國郵政通過互聯網傳輸和實物投遞相結合的方式開辦瞭混合信函業務,使省會城市間的信函在半日內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