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部門將報刊出版單位的報紙、期刊發送給讀者的傳遞過程。郵政的一項重要業務,在中國,過去報紙、期刊出版後一般由報刊社自行組織發行或交圖書發行部門發行。1943年山東《大眾日報》交由山東戰地郵局發行,此後各根據地的報紙也先後交當地郵局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從1950年3月起,《人民日報》等先後交郵局發行;1953年1月1日起期刊也陸續交郵局發行。此項體制改革被稱為“報刊郵發合一”,其目的是通過郵政遍佈城鄉的龐大網路和迅速安全的的投遞,將報刊廣泛、及時發行到單位和公眾中去,以滿足社會的需要。

  報刊出版單位將報刊交郵政部門發行,要與當地郵局簽訂郵發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郵局發行報刊分為訂閱和零售兩種基本方式。訂閱方式實行預訂預收、投送到戶制度,有利於報刊出版的計劃性和讀者閱讀的連續性。零售方式靈活方便,適合個人購買及流動人員閱讀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