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瞭使說話增強表達效果而運用的表達方法。又稱辭格辭式

  修辭格的分類 中國修辭學著作所列修辭格往往多寡不一;修辭格的名目,有名同實異或名異實同的;修辭格如何劃分大類,更是分歧。陳望道《修辭學發凡》所列舉的修辭格及其分類較有代表性,一般修辭學的論著大多在此基礎上增減變異。《修辭學發凡》列舉瞭388種,即(甲類)材料上的辭格:比喻、借代、映襯、摹狀、雙關、引用、仿擬、拈連、移就,共9種;(乙類)意境上的辭格:比擬、諷喻、示現、呼告、鋪張、倒反、婉曲、諱飾、設問、感嘆,共10種;(丙類)詞語上的辭格:析字、藏詞、飛白、鑲嵌、復疊、節縮、省略、警策、折繞、轉品、回文,共11種;(丁類)章句上的辭格:反復、對偶、排比、層遞、錯綜、頂真、倒裝、跳脫,共8種。關於修辭格的數量,有兩個值得註意的問題:一是從個別的修辭格看,有興也有衰,從總體看,修辭格的數量在歷史發展中是在增加,但變動的幅度不大;二是一種修辭格往往可以再分,如借代可以分作旁借和對代,映襯可以分作反映和對襯,比喻之外又可以有博喻。這些不過是各個修辭格內部的變異,不能都作為獨立的修辭格看待。

  每一種修辭格有它自己的特點,如借代不同於比喻,排比不同於對偶,但修辭格之間又有共同之處,因此可以歸成大類。劃分大類的方法雖有好多種,但主要的依據不外乎結構和作用(表達功能)。修辭格既是根據表達效果建立的,表達功能自然更值得重視。但修辭格運用的是語言文字的材料,修辭格在結構上又往往有其特點,因此也要考慮到結構。

  修辭格之間還有交互作用,比如誇張(鋪張)也可以用比喻、借代或比擬來表現。例如,“無恥的獰笑,驕傲的狂叫,就像是一萬把刀紮在她的心上。”就是用比喻來表現誇張的。這種交互作用並不會使修辭格變得混亂。

  修辭格研究的歷史 漢語的修辭現象豐富多彩,歷史悠久。但如何認識和分析它卻有一個相當長的歷史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修辭格的運用作為一種修辭現象,較早引起人們的註意。

  《詩大序》說:“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六義之中,就有個“比”。“比”和“賦”、“興”並列,但“賦”和“興”不是修辭格,也就不會把“比”看作修辭格。“賦、比、興”指的都是方法,但這是從文學的角度,而不是專從修辭的角度去分析。在漢代,對“比”的認識,基本上停留在六義的范圍之內,隻是在具體分析上,不可能完全不涉及修辭。

  東漢王充《論衡》中的《藝增》、《㐵增》、《語增》諸篇批評誇飾失實。誇飾也叫誇張。《論衡》不是討論修辭格的誇張,而是反對華文飾辭。《論衡》既批評華飾失實,也批評誇張,但又為一些誇張的現象辯解。這說明《論衡》在反對華文飾辭時也註意到不能把誇張都看作隻顧形式的華麗而忽視內容的真實。

  南北朝時梁劉勰 《文心雕龍》的《誇飾》篇,認為運用誇張的說法,“辭雖已甚,其義無害也”。在描摹情狀時,“莫不因誇以成狀,沿飾而得奇也”。這就不是從文質的關系來反對誇飾,而是把誇飾視為有用有效的修飾描摹的方法。《文心雕龍》的《明詩》篇、《諧》篇論“離合”和“字隱”,大致相當於修辭學中所說的“析字”,《聲律》篇所說的“吃文”是現在所說的“飛白”,《物色》篇論及“摹狀”和“復疊”,《麗辭》篇探討瞭“對偶”,《事類》篇專論“引用”,顯然當時已經把這些都作為表達的方法來看待。對修辭現象和方法的分析不但加強瞭,並有瞭一定的相對獨立性。這在修辭格的研究上跨出瞭一大步。

  發展到宋元,詩話、筆記之類的著述,所論及的辭格已有30多種。南宋陳騤的《文則》,對今天修辭學中所列的辭格,如比喻、引用、仿擬、析字、復疊、節縮、省略、層遞、錯綜、倒裝等都分別作瞭分析,將修辭格作為一種修辭方法來看待。

  從修辭格研究的歷史可以看出,修辭現象中比喻、誇張這些方法的運用,古代早就引起瞭註意。在修辭研究的發展中,探討得最多的是修辭格;最先從文論中分離出來,作為修辭的方法來研究的是修辭格,取得成果最多的也是修辭格,可說是源遠流長。這和五四運動以後以修辭格作為主要內容而建立的修辭學是密切相關的。雖然五四運動以後建立的修辭學有借鑒國外修辭學的地方,但作為基石的,實是漢語修辭格研究的傳統。

  

推薦書目

 陳望道. 修辭學發凡. 3版. 上海: 上海教育出版社, 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