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指國傢行政機關根據憲法、法律、法規等,在其職權範圍內針對具體事件,依照法定程式制定和發佈的命令、指示、處理決定、裁決等發生法律效力檔的總稱,是日常生活中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常用統稱。從內容上,行政決定可分為:①授益性的行政決定,如核發行政許可、給予救濟金或補助金的決定等。②免除義務的決定,如免除納稅義務、免於行政處罰或處分的決定等。③“不利”性行政決定,又可分為制裁性的決定(如行政處罰決定或行政處分決定)和徵收性的決定(如徵收、調用物資資、人力等的決定),還包括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決定(如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決定等)。④行政裁決決定,如依申請對雙方的侵權糾紛所作的賠償裁決決定等。⑤其他具體性的行政決定,如人事任免決定等。廣義行政決定,除瞭包括以上針對特定事項或特定人的具體行政行為外,還包括某些以決定之名發佈的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