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信用,採取賒銷、借款等方式進行消費的一種形式。消費者憑藉信用先取得商品的使用權,然後按期歸還貸款,最後取得商品的所有權。它是促進消費服務社會化的一種措施。消費信貸在世界許多國傢已相當普遍,通常有下列形式:①賒銷。即先提取貨物,後付款。這是一種短期信用。②分期付款。即購買時隻付部分貨款,其餘按計劃逐月分付。這是一種中期信用。③金融借款。即消費者向金融機構借款,用於購買商品並定期期償還。這是一種較長期的信用。前兩種形式是消費者取得的商業信用,多用於購買價格較高、消費者難以一次性付費的耐用消費品;後一種形式是消費者取得的金融信用,多用於購買永久性消費品(如住宅)。消費信貸的優點是:①有利於刺激對消費品的購買,便於收入較低的消費者集中購買力,獲得中檔、高檔耐用消費品,滿足他們對某些商品的迫切需求。②有利於疏導商品流通,擴大銷售,回籠貨幣,減少購買力集中沖擊市場的危險。③有利於生產—分配—流通—消費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