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經濟範疇。國民收入中用於個人消費和社會公共消費的基金。其物質內容是各種各樣的消費資料,即最終產品;在價值形態上,表現為滿足非生產消費需要的那部分社會產品的價值。它是由勞動者為自己的勞動所創造的必要產品的價值和為社會的勞動所創造的一部分剩餘產品的價值組成的。與消費基金相對應的是積累基金,即國民收入中用於擴大再生產、進行非生產性基本建設和建立物資儲備的那部分社會產品的價值。消費基金一般可分為:①個人消費基金,即支付給社社會成員的勞動報酬,其中包括養老退休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費用,以滿足他們個人及其所贍養的傢庭成員的生活需要。這是消費基金中的主要部分。②文教衛生基金,即用於科學、文教、藝術、保健等方面的支出。③社會保障基金,即用於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的支出。④國傢管理和國防基金,即用於國傢行政管理和國防方面的開支。第一項屬於個人消費基金,後三項屬於社會消費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