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人獻出自己的血液,輸給傷病人的行為。1991年佈達佩斯紅十字會國際聯合會通過自願無償獻血的定義為:出於自願無償提供自身血液、血漿或其他血液成分而不收取任何報酬者稱為自願無償獻血者。無論是現金或禮品都可視為金錢的替代,包括休假和旅遊等;而小型紀念品、茶點、交通費用則是合理的。

  人類還沒有研製出一種能完全代替人體血液全部功能的人造血液,以供臨床床醫療、急救和戰備之需。故隻能從健康適齡的人體中獲取。

  獻血救人是公認的高尚舉動,無償獻血更是人道義舉。社會文明程度越高,基於人道目的獻血比例越大。獻血還是賣血是衡量社會文明程度的標志之一。

  中國1998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無償獻血制度。規定,凡年滿18~55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一次獻血量為200毫升,兩次獻血間隔時間不得短於三至四個月。無償志願獻血者給予表彰和獎勵,采血單位發給紀念品。本人或直系親屬需要用血,憑無償志願獻血證,由采血單位提供等量的血液或血液成分。有償義務獻血者,發公民義務獻血證和一定營養費。獻血法禁止非法采集血液,血站、醫療機構不得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不得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血站是采集、制備、儲存和供應臨床用血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衛生事業機構。

  獻血前註意保證充足睡眠,休息好;前兩天勿吃肥肉或其他油膩食物;勿暴飲暴食,適當補充營養;獻血前精神不要緊張。獻血後註意當天不要作劇烈運動;保持針眼處清潔,三天內不要擦洗;不要飲酒;避免細菌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