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憲法規範的含義和精神實質作出說明的活動。解釋憲法是保障憲法和使憲法能夠隨社會發展而變遷的一種手段,通常具有創造性。

  在實施過程中,憲法難免會因這樣那樣的原因而需要解釋,其中較常見的原因是:①憲法有關條文或詞語的含義比較籠統、概括,在適用於具體案件或情況時發生爭議,需要探求,闡明其原意。②有漏洞需予補充。各國往往用解釋憲法的形式來補充制憲時的疏漏。③使憲法適應社會生活的發展。

  由於各國國憲政體制不同,行使憲法解釋權的機關也不同,總的看來,可分為三種:①司法機關解釋制。其特點是:普通法院在審查具體案件時,得審查和說明有關案件所適用的法律是否違憲,若各級法院意見不同,由最高法院作最終的裁決,被宣佈為違憲的法律或法律的有關條款無效。②專門機關解釋制。其特點是: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之外設立名稱為憲法法院、憲法委員會之類的專門機關行使憲法解釋權及其他有關權力。③立法機關解釋制。此制的特點是解釋憲法的權力為國傢的最高代表機關所專有。中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憲法,也屬於立法機關解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