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國傢的軍隊裏執行員警和特殊任務的部隊。通常主要擔負維護軍法軍紀、社會治安、護送軍運、監督交通和警衛重要軍事目標及要人安全等任務,必要時參與作戰和追捕罪犯。不同的國傢,其憲兵的體制和職能有所不同。有些國傢在陸軍、海軍、空軍中設有憲兵這一兵種;法國、土耳其、菲律賓等國傢的憲兵不但擔負在軍隊裏執行維護軍法軍紀等任務,還擔負地方員警任務,實行“以憲代警”。1791年法國建立瞭世界上最早的憲兵分隊。此後,其他國傢相繼建立瞭憲兵。中國北洋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曾建立憲兵。20世紀80年代,世界各社會主義國傢均取消瞭憲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