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30~50年代英國發生的爭取實現“人民憲章”的工人運動。1832年英國議會改革(見英國議會君主制)為工業資產階級打開進入議會的大門,但廣大工人群眾仍處於無權地位,他們決心進行獨立的政治鬥爭,爭取新的議會改革。1836年倫敦工人協會成立。次年6月協會擬定一個爭取普選權的綱領性檔,提出年滿21歲的男子普選權、秘密投票、廢除議員財產資格、議員支薪、平等選區和議會每年改選一次等6條要求,於1838年5月8日以《人民憲憲章》名稱發表,憲章運動由此得名。憲章擁護者在全國各地集會、遊行,要求實現憲章。1839年運動掀起第一次高潮。2月4日,全國憲章派在倫敦召開第一屆代表大會,通過致議會的全國請願書。到1839年5月,在請願書上簽名的達125萬人以上。1840年7月,全國憲章協會成立,F.恩格斯稱之為“第一個近代工人政黨”。1842年經濟危機促使運動第二次高潮到來。2月,憲章派向議會遞交新請願書,簽名人數達330多萬。除要求普選權外,還提出廢除新濟貧法、限制工時和實行政教分離等要求。1848年出現第三次高潮,約197萬人在請願書上簽名。三次運動均被鎮壓,運動逐漸衰落。

圖1 憲章派的集會

圖2 曼徹斯特憲章派群眾包圍市政廳(1839)

  憲章派內部從一開始就存在分歧。以W.洛維特為首的“道義派”主張用和平宣傳手段爭取政治權利,以F.E.奧康納為首的“暴力派”主張用革命手段爭取普選權。他們先後脫離運動成為改良主義者。1848年以後,以G.J.哈尼和E.C.瓊斯為首的憲章派左翼在K.馬克思、恩格斯支持下力圖復興憲章運動。他們在1851年憲章派新綱領中曾提出運動的社會主義目的,但後來也走向妥協。運動到50年代末消失。憲章運動是無產階級作為獨立政治力量登上歷史舞臺的重要標志之一。V.I.列寧評價它是“世界上第一次廣泛的、真正群眾性的、政治性的無產階級革命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