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一種主張以憲法體系約束國傢權力、規定公民權利的學說。又稱立憲主義。

  一些學者將憲政主義的起源追溯到英國1215年通過的大憲章,認為這一貴族與王權鬥爭的產物具有限制權力的性質,但是,大多數學者還是傾向於認為是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給西方帶來瞭憲政主義。憲政主義者提出的三權分立、人權保護以及民主程序等一系列制度性措施,構成瞭憲政主義的基本理論體系,開創瞭西方憲政主義的政治文化傳統。而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使作為一種理理論形式的憲政主義成為西方政治制度架構的重要原則。

  在資產階級與封建王權的鬥爭中,君主立憲制制約瞭封建王權,成為當代西方一種主要的政體形式。隨著民主化改革的不斷深入,憲政主義融合瞭民主的因素,為西方憲政民主制度的形成提供瞭合理性,憲政主義逐漸由君主憲政發展成為民主憲政

  憲政主義根源於西方政治文化中的自然法傳統、基督教傳統以及契約論傳統,汲取瞭西方法治理論、自然權利說、社會契約論等理論,形成瞭“權利”與“權力”兩個重要的維度。

  憲政主義的本質在於以一系列準則或規范來限制政府權力。憲政主義主張國傢制定一部有效的限權憲法,並通過三權分立的制度設計形成權力的制衡機制,從而有效地防止權力的專橫。

  憲政主義不但要求一個安全的權力體系,同時還主張以明確的權利體系保障公民的人身、政治、經濟、社會等諸項權利。美國憲法加上瞭人權法案作為憲法的修正案,從而完善瞭憲政體系。

  人類能否在自我管理的同時實現自我約束一直是困擾著憲政主義的一個難題。由於突出瞭對權力的限制,尤其是對民主權力的限制,憲政主義傾向於保守,造成瞭憲政主義與民主之間的緊張關系。這種緊張關系突出反映在人民主權與限權憲法之間的沖突、個人權利與公共權力之間的界限、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分離、積極自由與消極自由的區別等方面。憲政民主整合瞭民主與法治,成為憲政主義更高的理論形態。